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知,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淳安县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面推进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0〕21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进一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切实增强改革实际效果,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执行上级事项清单。对我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浙政发〔2019〕27号文件公布的《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以及杭州市下发的事项清单执行。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涉企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增设限制企业准入的条件。强化法治保障,对我县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按照“零许可”改革目标,通过立改废予以清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级涉企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要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改为备案的,要明确备案手续,强化信息共享;实行告知承诺的,要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优化审批服务的,要大力推进“四减”(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减费用)改革,规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提高办事透明度和企业可预期性。同时,结合实际,进一步提升告知承诺事项比例,制定“4进3”事项清单,原则上所有县级的本部门“4进3”事项数量不低于已认领事项的25%,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力争突破100项。(责任单位:县级涉企主管部门)
(三)优化提升“开办企业”指标。巩固开办企业“一日办结”成果,按照“四个一”(一网、一窗、一次、一日)工作目标,以“一件事”标准加强“开办企业”指标中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含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等各业务环节部门之间的政策协同,强化开办企业“一窗通办”和“窗窗通办”标准化服务规范,推行“服务环境标准化、业务环节标准化、申请材料标准化、流程结果标准化”建设,全面优化提升“开办企业”指标,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快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引导和服务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办理登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切实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有序衔接;建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有关涉企主管部门之间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双向精准推送机制, 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数据资源中心)
(五)深化应用商事登记“一网通”。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要加强数据共享、创新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其他三类改革方式的对应事项,要充分依托“一网通”系统优势,以“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的方式实施“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试点。要进一步梳理改革事项,确保县级“证照分离”事项全部纳入“一网通”系统;对市级事项,由县级业务牵头部门争取事权委托或下放后,尽早纳入系统。各部门要深化应用商事登记“一网通”,把“证照分离”与“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等改革联动起来,纵向贯彻国家、省、市、县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举措,横向深化各许可审批部门间的业务融合、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数据资源中心、县级涉企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