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行动计划(2020—2021年)》已经县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淳安县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行动计划
(2020—2021年)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根据《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行动三年计划(2019—2021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社区基层治理,推动形成“党建引领、政府保障、基层主导、业主主体、市场运作”五位一体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建引领、固本强基。强化党对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政治引领,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2.坚持齐抓共管、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化思维,整合各方力量,突出重点领域,聚焦问题短板,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3.坚持民生导向、服务为本。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更好满足居民服务需求,推进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
4.坚持规范有序、加快发展。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扶持力度,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物业服务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到 2021年底,建立健全“属地综合管理、市场规范有序、业主和谐自管”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体系,乡镇(青溪新城)、社区的机构力量配置和管理服务能力切实增强,部门管理、执法职责进一步落实,业主委员会党建引领和指导监督切实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和行业规范水平持续提高,打造一批物业服务优质、生活环境和谐的品质住宅小区。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管理机制,提升服务管理能力。
1.强化管理联动。加强物业综合管理,调整充实物业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力量,统筹解决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属地乡镇(青溪新城)要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及时研究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2.理顺部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部门和水、电、燃气等专业管理单位工作职责,明晰政府公共管理与物业企业服务的责任边界,进一步明确各类管理执法事项主管部门、业务流程、咨询投诉方式等。
3.配强小区管理力量。乡镇(青溪新城)负责本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要落实专门力量参与负责物业管理水平。2020年6月底前,属地乡镇(青溪新城)要明确辖区内承担物业管理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加强物业管理力量。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聘的社区物管员继续协助千岛湖镇在各社区开展物业管理具体工作。青溪新城及其它属地乡镇视工作情况配备社区物管员,负责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经费纳入社区工作经费。
(二)立足特色亮点,建设美好家园。
1.大力推进“美好家园”建设。以杭州市“美好家园”建设为抓手,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在千岛湖镇城区每年创建3—5个“美好家园”,到2021年底建设一批美丽小区、平安小区、有序小区、和谐小区。
2.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将美好家园建设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及时通报公示“美好家园”建设情况,纳入基层治理考核,并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治理品牌,不断提升居民生活满意度。
(三)坚持党建引领,规范指导业委会运作。
1.加强业主大会、业委会指导监督。属地乡镇(青溪新城)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工作,社区负责协助乡镇(青溪新城)落实相关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属地乡镇(青溪新城)和社区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建和换届,严格审核候选人资格,抓好业主委员会选举;指导监督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起草表决,抓好长效机制形成;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职运作,抓好对业主委员会决定监督;指导监督经营性收益、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抓好公共资金监管;加强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保障,激励引导其为业主服务。
2.强化业委会党建引领。强化乡镇(青溪新城)、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政治引领,推动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乡镇(青溪新城)、社区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新组建或新换届业主委员会中的党员比例,原则上党员比例要达到50%以上,最低不少于30%。已有3名以上党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党支部。严格审核把关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并进行教育培训。到2021年,实现业主委员会党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落实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制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参选业主委员会。
3.推进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大县、乡镇、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关于物业管理纠纷的排查、调解力度,加强人民调解员在物业管理纠纷等方面的培训。推进行业性、专业性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物业纠纷调解组织实体化办公,从而实现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化解物业管理纠纷工作全覆盖。
4.探索住宅小区公共经济活动新模式。加强物业经营性收益的财务公开,建立公开信息平台,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乡镇(青溪新城)、社区要加强指导监督,建立定期审计制度。探索经营性收益资金的统一核算管理机制,有条件的乡镇(青溪新城)经业主大会委托,聘请会计人员进行集中统一记账核算。
5.探索住宅小区公共经济活动的招投标模式。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定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等活动,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要求。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制度和服务平台,提供物业服务企业名录,供业主委员会使用和监督。
6.落实住宅小区业主信用管理措施。建立住宅小区业主信用管理制度,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可记入相关信用档案的情形,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记入信用平台。
(四)加大扶持监管,促进物业行业发展。
1.完善物业服务规范。完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规范物业服务内容,积极培育物业服务品牌。按照“优质优价、质价相符”原则,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变化等因素,科学指导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定,落实分级定价,保障物业服务行业良性发展。
2.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引领。创新推动党建指导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依托物业管理协会及行业协会党组织,不断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到2021年实现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推动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联动机制,融入社区治理总体格局。
3.坚持服务和监管并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属地乡镇(青溪新城)要加大物业服务支持,落实《关于扶持我县房地产业、建筑业及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加大物业企业服务考核,对承接经济适用房、农民转移集聚房、农转居公寓、过八年保修期的普通住宅小区根据考核情况,按物业企业服务面积(住宅部分的多种房屋类型,酒店、商业办公用房除外)给予不同标准的资金补助。落实物业服务红黑榜制度,积极开展物业企业星级评定,提升物业服务品牌影响力。
(五)分类指导各方统筹,解决突出民生问题。
1.强化前期物业企业监管。对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商品住宅小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地乡镇(青溪新城)及社区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时,探索社区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签订三方前期物业服务监管协议。
2.强化未正常自我管理小区管理责任。属地乡镇(青溪新城)、社区要加强住宅小区指导监督,督促具备条件的小区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组建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出现业主大会未正常召开、业主委员会未正常产生情形的,按政策法规规定由社区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并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积极探索小区管理委员会等新型小区治理模式。
3.提升安置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强化安置房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职责和乡镇(青溪新城)、社区属地管理职责,制定管理规约,协同整治各类违章行为。落实物业费收缴机制,乡镇(青溪新城)、社区实行统一缴付的,应按照相应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落实,逐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4.提升探索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后物业服务方式。对经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在改造项目实施中同步谋划物业管理机制,实现同步改造提升、同步服务提升,改造完成由乡镇(青溪新城)引入专业物业或准物业服务,并落实长效物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