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行政村规模调整集体资产处置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淳安县行政村规模调整集体资产处置
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切实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过程中集体资产处置融合和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正确把握集体资产处置原则
(一)坚持因村制宜。要根据行政村规模调整涉及村社的资产、资源和人口等状况和现有资产的形态构成及形成过程,因村制宜、分类指导,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集体资产处置方案,不搞“一刀切”,不搞简单平调集体资产。
(二)坚持尊重民意。要在依法的前提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所有权和财务管理自主权,尊重社员意愿。涉及资产融合等重大事项,须经民主议事程序讨论决定。
(三)坚持政策稳定。按照融合发展的思路,注重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原村社与单位或个人已经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法律效力不变。原已承包到户的大田、山林、茶山、果园、水面等按原定政策不变。新一轮行政村规模调整不涉及乡镇和村民小组的资产债务(已纳入原村统一核算管理的村民小组资产债务除外)。
二、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
(一)清产核资范围。村级集体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三大类。资源性资产主要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荒地、闲置宅基地等;经营性资产主要指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资产、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指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资产。资源性资产摸清资产资源的存量、种类和分布。
(二)清产核资方法。
1.暂停支付业务。调整期间,暂停全县涉调村社集体资金支付业务,村级其他财产物资不得有偿转让、租赁、拍卖等。暂停支付时间由县村调办统一明确。从暂停支付之日起,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涉及调整村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登记权证、支票、印鉴、收据、日记账、财务专用章、公章等进行盘点,办好移交封存手续,由乡镇统一保管。暂停支付期间发生的收入交由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指定人员转存至原村社基本存款账户,确需使用资金,报经乡镇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全面核实资产。按照“先账内后账外,先登记后核实”的原则,在2018年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村社所有账内外资产、应收款项、各项收支、债务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清查和核实,做到账账、账实、账证、账表、账图“五相符”。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进行界定确认和登记;对接受社会资助、捐赠和财政直接补助所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做好确权登记;对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权属界定。县级相关部门涉及对村社扶持的项目资金未拨付到位的,在县审计组开展审计前,将应拨未拨到村社的项目和资金明细清单上报县村调办。
3.编制资产清册。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各乡镇要组织对村集体资产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造册,编制好清产核资报表及明细清册,出具书面清产核资结果报告。报表、明细清册及清产核资结果报告原村、新村各保留一份,乡镇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各归档一份,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一份。
4.审核及公示。各乡镇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专班,负责对村社上报的清产核资报表进行逐村审核,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村社及时将乡镇审核反馈的清产核资结果在村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经村社员股东大会或社员股东代表大会通过。
三、合理确定集体资产处置方式
行政村规模调整村集体资产处置原则上采取直接融合的方式,以避免“并村不并账”现象发生,确保规模调整后新村平稳有序运行。集体资产处置融合方案经村社员股东代表会议审议后,提交社员股东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乡镇批准后组织实施。
对涉调村社之间集体资产总额或人均集体净资产额相差不大,或现有净资产额虽有差异但资产质量能进行优势互补,或通过其他方法能实现基本平衡的,可把资产直接合并、直接并账,实行由新村社统一管理运营,原村社的债权、债务等也随之转移,由新村社全面承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