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考评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淳安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
考评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48号)和《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加大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量,进一步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评奖励办法。
一、考评原则
按照“公正透明、科学评估、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权责统一”的原则,对金融机构进行分类考评。旨在奖励先进,调动县内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考评对象
1.本县辖区内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县级金融机构以及地方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参与当年考评。
2.在淳安县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如出现重大违规违纪案件、重大风险事件、重大失信事件、不配合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的,取消当年年度考评资格。
三、考评内容
在淳安县内设立的并符合考评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参与年度考核。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贷款余额得分、存贷比得分和当年贷款余额比去年同期增加数值得分三项相加,排序计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当年贷款余额得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贷款余额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得50分,第二名得47分,以此类推;
2.存贷比得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由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18.5分,以此类推,此项分值为负的直接按0分计分;
3.当年贷款余额比去年同期增加数值得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贷款余额比去年同期增加数值由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得30分,第二名得28分,以此类推,此项分值为负的直接按0分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