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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安防建设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5-28 淳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安防建设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安防建设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淳安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提升智慧治理水平,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市委〔2019〕5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大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应用的意见》(市委办发〔2019〕17号)、《杭州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杭政法〔2019〕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部门、乡镇、政府平台投资建设的(含新建、改建、提升等)与基础设施有关的项目。

第三条  成立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安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安评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评办),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安评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安评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安全防范体系进行评估,主要围绕治安、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和灾害事故预防、城市管理等方面,突出视频监控、智能卡口、电子警察、出入口控制等技防重点,以及必要的物防设施。通过安评工作明确各类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清单,并推进建设,切实提高全县防控体系建设和智慧治理水平。

第五条  安评工作应当坚持“突出重点、科学建设”的原则,与目标项目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项目建成后,统一接入县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共享总平台,实现共享互联。

 

第二章  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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