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淳安县 > 正文

关于印发淳安县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2021-05-28 淳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淳安县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积极推动老旧小区功能完善、空间挖潜和服务提升,努力打造“六有”(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服务、有长效管理、有特色文化、有和谐关系)宜居小区,使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凝聚居民共识,变“要我改”为“我要改”,由居民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从居民关心的事情做起,从居民期盼的事情改起。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保基础、促提升、拓空间、增设施、育产业”的要求,优化小区内部及周边区域的空间资源利用,明确菜单式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强化设计引领,做到“一小区一方案”,确保居住小区的基础功能,努力拓展公共空间和配套服务功能,同时挖掘淳安历史,结合城市旅游,按照“宜居、宜游、宜业”的目标,打造独具淳安特色的“老旧特韵”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品牌。

(三)坚持各方协调、统筹推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联动机制,落实部门牵头抓总,属地具体实施工作责任;强化联审作用,坚持民主协商,充分发挥社区与居民的沟通协调作用,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

(四)坚持创新机制、长效管理。坚持改造与管理并举,按照“改造一个、管好一个”的要求,统筹解决老旧小区生活管理难题,提高制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改造范围。重点改造千岛湖镇范围内2000年(含)以前建成、近5年未实施综合改造且未纳入今后5年规划征迁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2000年(不含)以后建成,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由原责任主体负责改造,不列入考核任务,其改造内容参照2000年前纳入综合改造提升的住宅小区要求执行。

(二)改造任务。2019年底前开展项目试点,完成火炉尖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至2022年年底前,全县实施改造老旧小区约35个、506幢、1.3 万套,涉及改造面积107 万平方米。

(三)改造内容。以《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试行)》为指引,按照“保基础、促提升、拓空间、增设施”要求,开展“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居住环境、提升服务功能、打造小区特色、强化长效管理”等 5 方面改造,因地制宜、按需实施,明确各小区菜单式改造内容,确保“一小区一方案”,对影响老旧小区居住安全、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必须列入改造内容,确保实现小区基础功能。同时加大对老旧小区周边碎片化土地的整合利用,可对既有设施实施改建、扩建,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可通过插花式征迁或收购等方式,努力挖潜空间,增加养老幼托等配套服务设施。改造内容具体包括:

1.基础改造项。

(1)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消防设施、监控设施、车牌识别系统、供水设施、排水设施、强电设施、弱电设施、楼道灯路灯、燃气设施、环卫设施、停车设施、屋顶修缮、防雷设施。

(2)居住环境。主要包括私搭乱建整治、楼道内墙、扶梯及扶手整修、建筑外立面整治、道路整治、架空管线整治、绿化改造提升。

(3)服务功能。主要包括健身活动场所及设施、无障碍及适老性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充电设施、信报箱及快递设施。

(4)小区特色。主要包括小区形象打造、小区文化挖掘、围墙形象提升。

2.优化提升项(业主需自筹资金改造)。

主要包括单元门禁及防盗门、地下室整治、电梯维护及加装、多层住宅楼房屋顶平改坡、房屋结构安全监测设施。

(四)改造程序。

1.计划申报。属地乡镇每年7月底前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下一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1)征集改造需求。由属地乡镇负责对辖区内当年存在改造需求且符合政策要求的老旧小区组织调查摸底,向居民征求老旧小区改造意见,同意改造意愿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以下简称“双2/3”)的业主同意。

(2)制定初步方案。由属地乡镇根据征求的改造意见,制定居民资金筹集方案、物业维修资金补建、续筹及物业服务引进等长效管理方案;同时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单位编制初步改造方案及项目估算。

(3)协商改造方案。初步改造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属地乡镇在项目范围内对初步改造方案(含项目估算、资金筹集及后续长效管理方案)组织广泛公示(5个工作日),征集居民对改造方案的相关意见,居民对改造方案认可率须达“双2/3”以上。

(4)申报改造计划。属地乡镇应综合考虑项目自筹资金比例、居民参与度与积极性、长效管理方案等因素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下一年度改造计划。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淳安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unanxian/20210528/9086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