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县就业局势持续基本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9〕1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落实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的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上述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与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生态产业促进和服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
二、强化困难企业用工指导
完善企业用工监测制度。有关部门要指导困难企业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对可能出现的规模性裁员,要主动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指导企业制订裁员方案,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及时做好职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产业促进和服务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总工会)
三、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提高商业银行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按照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信贷准入、利率定价、债券融资、会商帮扶、专业咨询等方面给予精准支持。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淳安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淳安监管组)
四、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格审核用人单位相关资质,核实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实施好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双随机”检查。(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