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淳安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即时救助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号)文件精神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任务。从2019年起,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等四类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开展即时救助工作,实现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常态化,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切实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条件。
(二)救助原则。
1.实事求是,科学确定救助对象。各乡镇要摸清农村低保户(含分散供养的特困户、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的住房状况,按要求确定救助对象,建立救助对象“一户一档”台账资料。
2.因地制宜,严格控制建房规模。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为重点,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层次,杜绝贪大求洋、盲目攀比现象,救助对象新建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0米。
3.自力更生,多渠道筹措资金。立足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按照个人出一点、集体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方式筹措资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住房改善需求。
二、工作内容和举措
(一)救助对象。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以下四类农村困难家庭:
1.低保户(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
2. 低保边缘户。
救助对象享受类型和享受救助人数以申请救助时间为准,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型享受救助。已经享受过历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政策和第一轮农村危房治理改造政策的不再重复救助。享受救助政策的对象必须为唯一住房户。
(二)救助方式。根据救助对象住房实际状况、改善住房条件的意愿及村庄规划的要求,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租用等方式实施救助。
(三)救助标准。
1.补助标准。新建房屋以救助对象享受救助人口数确定补助档次。1–2人按照建筑面积60平方米标准,3人及3人以上按照建筑面积80平方米标准,其中农村低保户(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按照500元/平方米补助,低保边缘户按照300元/平方米补助。修缮房屋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修缮、租用房屋的全部救助对象均按照1万元/户予以补助。
2.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救助住房“安全、实用、经济”。新建住房建议砖混结构、内外墙粉刷;修缮房屋建议内外墙粉刷,屋顶做防渗漏处理;置换、租用住房应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
(四)救助程序。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后,在所在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所在乡镇审查,经乡镇审查同意后,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县住建局组织各乡镇开展危房鉴定工作。完成房屋危险性鉴定后,县住建局将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四类困难家庭列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