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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

2021-05-28 淳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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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号)和《关于印发淳安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县委办〔2017〕12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县委、县政府每年专题研究消防工作,经常性开展政务督查、日常检查。进一步健全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二)强化乡镇领导的责任。各乡镇(青溪新城)和各平台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定期研究解决问题,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工作职责,强化监督检查,指导和推动工作。分管领导是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协调开展相关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应采取多种形式履职尽责。

(三)严格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督查、检查、考核及时通报,重点做好督促整改。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火灾事故高发的单位和地区,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明确督办单位和所在地政府的责任,并在现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抓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发生亡人和有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相关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到场,组织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严格执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事故暴露问题立即整改等制度规定。

二、细化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一)落实消防部门职责。消防部门要落实消防工作法定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主体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细化行业系统消防管理职责。商务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和经销环节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负责本部门审批办学、培训机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民宗局负责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公安局负责看守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城市管理局负责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处置。经信科技局负责指导成品油经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处置。体育局负责指导体育赛事消防安全管理。旅委负责监督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民宿消防安全管理。邮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邮政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国网浙江淳安供电有限公司负责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居民表后服务。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的职责抓好落实,对新兴行业和领域,应及时研究确定消防监管主体。已明确的重点领域各部门具体参照《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淳政办发〔2017〕35号)文件执行落实。

(三)加强对消防工作的支持保障。发改局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经信科技局要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加大对消防安全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民政局要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等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推进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消防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人力社保局要做好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国土资源局要依法予以办理消防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的建设用地手续,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用地行为。住建局要会同消防部门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管。宣传部要组织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安监局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配合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三、强化单位主体责任

(一)规范单位日常消防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加强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要加强新员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维保、电气线路检测、油烟管道清洗等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并在显著位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线路和方法、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落实多产权、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责任。要明确多产权、多业主建筑物各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责任人同意管理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对外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应在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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