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康美千岛湖、争当全省“大花园”先行区样板这一战略部署和目标,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根据民政部等1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民政部《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民办函〔2017〕278号)及《杭州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杭殡改〔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域景区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两路两侧”“四边三化”坟墓整治工作,切实解决“青山白化”问题;进一步加大生态节地安葬设施建设力度,推广树葬、花坛葬和骨灰堂等节地生态葬法,逐年提升节地生态安葬率,力争到2020年达到50%以上;进一步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现有的惠民殡葬政策进行提标扩面;进一步加强对殡葬设施的监督管理,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加强祭扫安全管理,深化殡葬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殡葬新风。
二、工作任务
(一)“两路两侧”“四边三化”“青山白化”整治工作。通过搬迁和绿化等措施,基本实现县内主要交通道路两侧视野范围内不见裸露坟墓,切实解决“青山白化”问题,助推全域景区化。在历年“两路两侧”整治的基础上,对于绿化遮挡效果不佳的,要及时补种或更换苗木种类。对于近几年县内新修道路两侧的裸露坟墓,要及时进行摸排汇总,并因地制宜做好绿化遮挡工作,无法绿化遮挡的采取搬迁或深埋等方式处理。
(二)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以树葬、花坛葬和骨灰堂室内葬为切入口,在县湖山公墓、姜家镇、临岐镇开展不保留骨灰葬和骨灰堂室内葬试点,并逐步向全县推广。
1.提高公益性骨灰堂建设补助标准。根据行政村人口数量,分为三档补助标准,500人以下的行政村补助25万元,500至1000人的行政村补助30万元,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补助35万元,县、乡(镇)两级财政分别按70%、30%的比例承担。骨灰堂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骨灰格位不得少于40年使用量。
2.保障新建骨灰堂的用地指标。县国土部门要保障骨灰堂建设用地。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区域,引导多村联建或以乡镇为单位修建骨灰堂。
(三)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进一步扩大惠民殡葬覆盖范围,对树葬、花坛葬等不保留骨灰生态葬进行奖励。本县户籍居民去世后,骨灰采用树葬、花坛葬等不保留骨灰生态葬法进行安葬的,给与承办其丧事的直系亲属一次性奖励5000元。
(四)加强殡葬设施监管,深化殡葬移风易俗。各乡镇要加强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的日常监管,禁止在公墓内超规格搭建坟墓,禁止在公益性生态公墓内违规立碑,禁止在非公墓区域埋葬,提倡鲜花文明祭扫,大力倡导“厚养薄葬”的殡葬文明新风尚。
(五)开展殡葬基础设施规划。立足我县群众殡葬服务实际情况,制定全县殡仪馆、骨灰堂、公墓和村级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的总体规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由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殡葬改革相关事宜。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对乡镇的综合目标考核,乡镇将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对村和驻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各乡镇及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切实增强责任感,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积极推动殡葬改革事业发展。
(二)加强协作联动。各乡镇及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协作,形成合力,针对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据各部门相关职能,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各乡镇是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在工作中要注重发挥村级两委班子和村老年协会的作用,引导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和支持树葬、花坛葬和骨灰堂室内葬等节地生态葬法的推广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节地生态葬法的重要意义,普及移风易俗的科学知识,倡导厚养薄葬的新观念,树立文明殡葬的社会风尚,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支持生态葬法。
附件:淳安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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