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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淳安县小客车指标配置管理实施 细则(修订)》的通知

2021-05-28 淳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小客车指标配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淳安县小客车指标配置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更好满足我县居民用车需求的相关政策,做好淳安县小客车指标配置管理的具体工作,根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和《杭州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一)成立淳安县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涉及我县指标配置管理等小客车调控业务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调控办,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开展指标分配管理工作。

(二)县发改、公安、交警大队、司法、财政(地税)、国税、人社、商务、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资格审核、复核等相关工作。

二、申请条件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

1.符合《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的个人增量指标申请条件;

2.居住地与指标申请地一致,包括:

(1)户籍地在淳安;

(2)持有在淳安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3)持有在淳安申领的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两年社会保险在淳安缴纳;

(4)在淳安县服役的现役军人;

(5)居留签注地在淳安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

1.符合《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的单位增量指标申请条件;

2.纳税地或投资地在淳安的企业,在淳安注册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

(五)注册时间在2014年3月26日以后,登记地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招商引资企业可以申请直接配置指标:

1.企业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县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300万元以上(含)可申请1个直接配置指标,在此基础上每增加300万元(含)可申请增加1个直接配置指标

2.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县累计完成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含);或者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可申请增加1个直接配置指标。

三、指标申请、审核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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