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淳安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17〕102号)要求,推进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我县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加强法规建设,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1.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责任单位:经信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2.完善食盐生产批发区域管理制度。取消食盐定点销售和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在省内开展跨区域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责任单位:经信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盐业公司)
3.完善食盐批发行为管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县外食盐批发企业应当在食盐批发区域管理制度框架下,合法合规开展经营,不得自行设置代转批环节;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各类商品流通企业及个人,不得向其他批发企业、零售单位、食品加工单位提供食盐批发经营业务。(责任单位:经信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盐业公司)
(二)加快健全食盐安全保障体系。
4.加强食盐批发企业资质管理。根据新的规范,配合上级盐业主管机构,对现有食盐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指定网站公示审核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经信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盐业公司)
5.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县盐业主管机构要按照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拟进入食盐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和退出等措施。(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科技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盐业公司)
6.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制定食盐储备管理办法,配合市政府建立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储备量不低于全县1个月食盐消费量。县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存货跌价损失补助等支持。(责任单位:经信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盐业公司)
7.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县盐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要密切监测食盐市场动态,定期抽查企业食盐储备情况,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措施,并做好舆情引导,确保食盐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盐业公司)
8.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确保各类人群的碘营养维持在适宜水平,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特别是提高孕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科学补碘意识。(责任单位:经信科技局、财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盐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