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近日,商务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平台经济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关于《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要注重利用技术创新和规模效应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为此,商务部加大对内贸流通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加强对内贸流通新业态、新模式的研究,以流通创新畅通生产、流通和消费循环,为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提供有力抓手。
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流通和生产领域的广泛应用,流通和生产的融合更加深入、边界更加模糊,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平台经济就是流通与产业在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深入融合的范例。
作为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商品市场在推动商品流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动产业集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商品市场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概念上的场地型交易市场, 钢铁、化工、工业消费品等领域商品市场都产生了一批有代表性的平台经济企业。
此次出台《指导意见》,就是将发展平台经济作为流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由流通环节切入,以市场为中枢构建平台生态体系,对各环节进行数字化重构,集聚生产、流通和服务资源并运用市场力量进行优化配置,以海量数据资源推动平台形成新的规模效应,以流通创新促进商产融合,带动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推动形成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顺畅循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
二、《指导意见》主要原则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