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企业名称争议的概念和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名称争议,是指企业对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自主申报登记的名称产生的争议。取冠“杭州”字样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适用本办法。
个体工商户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争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申请人该向哪级登记机关申请名称争议处理(即名称争议管辖规定)。
办法对取冠“杭州”字样的企业名称争议管辖作出明确规定,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自负责处理本机关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自主申报登记的企业名称的争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企业名称争议的指导、协调工作。
企业申请名称争议处理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企业申请名称争议处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署并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等内容);(二)申请人的资格证明(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资格证明);(三)举证材料;(四)其他有关材料。
办法附件可下载申请书等材料的参考格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