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县委“坚定秀水富民路,建设康美千岛湖”战略,加快乡村振兴步伐,推动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力创营商环境示范和税源经济示范,建设“风雅梓桐,书画小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农业转型发展政策
1、深化番薯产业转型
(1)鼓励扶持番薯新品种育种基地和种植基地建设。当年发展的番薯新品种育种基地面积在1亩以上的,且按镇里的统一安排向本镇农户供苗的并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2000元。各村连片新种番薯新品种种植基地20亩以上的,且按标准化种植并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基地苗款200元 ;连片新种番薯新品种20亩以上的各奖励村主要干部30元/亩,连片新种番薯新品种50亩以上的各奖励村主要干部40元/亩。
(2)扶持新品种番薯加工、营销企业和大户发展。积极推广公司+农户+大户加工的生产经营模式,鼓励发展大户开展粗加工,延长产业链。新建粗加工所需小型烘房,由镇政府为试点村和企业提供烘房,加工师傅工资由镇政府视情予以补助。收购新品种番薯的,镇财政补助0.10元/斤。销售鲜薯和加工、销售番薯干的企业和个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
(3)鼓励发展林下经济。积极鼓励利用山核桃林下的空地套种黄精等中药材。采用“村集体+农户”的模式,由村集体统一流转、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销售。新发展林下经济100亩以上的村经县林业局验收合格后,在县补助的基础上镇政府再补助200元/亩。
2、鼓励村集体搞经营推进“消薄”和培育村干部“领头雁”带动增收
通过资金参股、项目立项等方式,鼓励扶持村集体控股开展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经营,实现消薄增收。村集体创办实业开展生产经营且获得稳定收益的,镇政府按经营净利润予以1:1奖励(每村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发展集体经营贡献突出的村主要干部个人,在不高于村净增收益20%的范围内由镇政府予以奖励。村集体提供线索并积极协助引进总部(会所)或创投等税源企业的,兑现相关政策后镇财政净留存部分的一半奖励村集体,并对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予以奖励。村“两委”干部个人开展生态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经营,带动作用明显,被评为县级“领头雁”的,镇政府综合实际投入、效益等情况,奖励500—10000元。
3、鼓励规模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形式流转承包土地。建立建全镇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做好流转档案管理、政策咨询服务、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对签订书面流转协议,流转登记备案手续齐全,经营主体明确,流转期限10年以上且当年连片流转耕地50亩以上、连片流转园地、林地100亩以上的村,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镇政府在不高于50元/亩的奖励总额内,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进行奖励。
4、力推农业园区。加快农业园区建设,推动与旅游市场的营销对接。对列入县年度农业园区建设项目计划且达到《淳安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2013—2017年)》(淳政发〔2013〕88号建设标准的,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镇政府励给业主1万元。
5、创建特色产业基地村和发展产业基地。对符合淳政发〔2016〕118号文件要求,首次被认定为特色产业基地的村,在县补助的基础上,根据投入和实绩,每村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20000元。对新发展或提升改造茶叶、蚕桑、干水果、油茶、蔬菜、中药材等主导产业基地,基地规模连片50亩以上,验收合格后,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镇政府奖励给业主50元/亩。对食用菌产业,在2017年规模基础上扩大的,每棒补助给业主0.8元。
6、强化主体培育。对当年新命名的国家、省、市、县农业龙头企业,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镇政府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当年新命名的国家、省、市、县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镇政府每家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
7、扶持农业设施。对未纳入农业园区或产业基地的项目,新建标准单栋钢架大棚连片6000平米以上的,验收合格后,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镇政府每平米补助给业主2元/平米。新建标准连栋大棚3000平米以上,验收合格后,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镇政府每平米补助给业主5元/平米。新建温控大棚300平米以上,验收合格后,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镇政府每平米补助给业主30元/平米。发展喷滴灌及配套设施,面积达50亩以上,验收合格后,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镇政府每亩补助给业主50元/亩。
8、支持农业企业创品牌。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三品一标”认证。对当年获得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森林食品(基地)及以上认证的企业,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镇政府奖励业主0.5万元。当年参加市以上农博会或市级以上农业部门组织的赛事,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0、3000、2000元。对当年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各类涉农项目比武活动,获奖的按市级相应奖项标准的80%兑现政策。
二、主体注册培育和招商引税政策
1、企业注册培育奖。注册地在本镇范围内的新成立企业,注册资金符合相关要求,且其经营范围符合县级相关部门相关要求的奖励1000元。
培育以互联网产业、互联网应用为主的信息经济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信息产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信息产业制造企业年主营收入首次超2000万元,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已经认定规上信息经济企业的年增加值比上年度增长不低于20%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上云,奖励每家1000元。
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新引进落户梓桐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万元。新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万元。新认定为市雏鹰(青蓝)企业,奖励1万元。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企业或省农业科技企业,奖励1万元。企业取得当年授权国外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小微工业企业和生产型服务业企业(含新办和原有企业)当年投入新设备50万元及以上,按其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5万元。当年获得“淳安县生态工业企业发展典型”的企业,奖励3万元。当年获得“淳安县小微生态工业企业发展典型”的企业,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