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属学校(单位) 、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2014年学前教育资助省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教〔2014〕3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扶困助学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6〕1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追加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5〕9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追加2015年普通高中扶困助学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5〕90号等文件精神,完善我县学前教育阶段到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2014年学前教育资助省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教〔2014〕3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扶困助学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6〕1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追加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5〕9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追加2015年普通高中扶困助学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5〕90号等文件精神,完善我县学前教育阶段到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八类:1.低保家庭子女;2.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3.革命烈士子女;4.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5.残疾学生;6.困境儿童;7.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8.因病、因灾、因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政策
(一)幼儿园幼儿资助政策
资助项目为保育费。对1-6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公办乙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予以资助。公办、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高于公办乙级幼儿园则按公办乙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补助。
(二)农村义务段学生资助政策
1.提供爱心营养餐。对1-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爱心营养餐。实行“一日一餐”制,各校每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5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
2.提供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在学校寄宿的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学校应确保生活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将补助以银行存折(卡)形式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等。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代管费。对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和代管费。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3.校内人民助学金。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的经费建立校内人民助学金,用于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不含戏剧表演)学生除外),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2.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3.校内人民助学金。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建立校内人民助学金,用于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门的资助管理人员。校长任组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组长由学校分管资助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成员由资助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学校德育线相关人员及班主任等组成。学校要明确各成员职责并做好协调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加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学生资助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社会和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各校(园)要因地制宜地利用网站、黑板报、学生社团、校务公开栏、晨会(周会)、班会课、家长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
(三)建立绿色通道
新学期开学报到时,各校(园)应免收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保育费)、餐费等有关费用。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四)规范资助管理
各校(园)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学生资助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把关,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做好学生资助档案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
淳安县教育局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