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充分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建功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切实营造“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浓厚氛围,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四部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表彰奖励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常山县模范退役军人和常山县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模范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有关退役军人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政治性、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坚持优中选优、依法依规、严格程序、注重实效,不断激励全县广大退役军人不忘初心、永葆本色,为投身强发展求突破“八大行动”提供坚强保障,激励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和干部职工勇于创新、建功本职,积极为我县退役军人工作发展作贡献。
二、组织机构
评选表彰在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组织实施。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常山县模范退役军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传承弘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自觉做到爱党爱军、不忘本色,听从组织安排,服从工作需要,顾全大局,无私奉献。三是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骄人业绩,成为所在行业系统的先进典型;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自觉创新创业,不懈奋斗,知难而进,在同领域同行业实绩显著,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四是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推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社会公益事业和拥军优属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在当地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拥护和赞扬。五是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时临危不惧,不惜牺牲个人利益挺身而出,具有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英雄壮举和大无畏精神,影响重大的。
常山县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坚持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健全机构和较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各项工作开展走在前列,充分展现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新形象。二是严格落实国家退役军人工作政策规定,出色完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采集、服务保障以及优待抚恤、褒扬纪念等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立足实际探索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规律机制,创造性开展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三是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伤病残军人、优抚对象的服务保障工作,积极为退役军人排忧解难,持续激励退役军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四是崇军氛围浓厚,按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和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要求,设置荣誉室、接待室、档案室和服务厅等服务场所,服务退役军人工作常态化。
常山县退役军人工作模范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热爱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心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解难题、办好事,在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贡献突出。三是带头执行国家退役军人政策规定,事业心责任感强,爱岗敬业、求实创新,政策精通、业务精湛,工作成绩突出,参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积极主动。四是具有与时俱进的开拓精神,在构建退役军人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本地区具有带动示范作用。五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操守,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得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认可。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表彰坚持突出政治性、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兼顾不同类型退役军人、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系统等平衡,适当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倾斜。被市级以上授予表彰“模范退役军人”、“模范单位”、“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
(二)名额分配
计划表彰常山县模范退役军人20名、常山县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10个、常山县退役军人工作模范个人5名。名额分配根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数量、服务保障机构数量,并兼顾区域平衡等因素微调。
(三)评选程序
1.推荐评选对象。按照广泛参与、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办法开展初选推荐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驻常央企省企及县属国企按照评选表彰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各行政村、社区要邀请退役军人、村民代表参加民主推荐,进行集体研究,认真提出人选。通过广泛参与、逐级推荐,确保全县每个村(社区)、乡镇(街道)和退役军人数量较多的单位,都能发现挖掘掌握一批优秀退役军人名单和先进事迹。
2.提出初步人选。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初步人选,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组织填写推荐材料,报送评选推荐情况报告。
3.推荐对象公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名单,组织集中公示后,报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表彰对象。
五、奖励办法
受表彰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常山县模范退役军人”、“常山县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常山县退役军人工作模范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六、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