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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机关效能110”系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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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06] 22

关于成立“机关效能110”系统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县安监局“机关效能110”系统工作的日常管理,更好地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常山县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局研究,决定成立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效能110”系统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叶孝明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网络管理员:汪莹 

附:县安监局“机关效能110”系统工作制度

 

OO六年三月六日

 

抄送:县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中心

 

县安监局“机关效能110”系统工作制度

 

为加强 “机关效能110”系统工作的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常山县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效能110”系统的工作,坚持“有事必理,有理必果”和“件件速回音,事事快着落”的原则。

    第二条  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有关“机关效能110” 系统工作。

    第三条 网管员必须坚持每个工作日至少一次上网认真查阅,及时受理群众提出的问题。

    第四条 网管员对群众通过“机关效能110”系统提交的信息,必须逐件进行登记,填写登记表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批示。对反动、色情等不良信息,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删除。

    第五条 分管领导对拟办件的批示,必须有明确具体的意见,确定承办科室(责任人员或需转办的单位)及办理期限。

    第六条 网管员要按照分管领导的批示,及时将拟办件转交承办科室或责任人员(需转交其他单位办理的要以转办函形式转办),在网上作出已在办理或转办的答复,并负责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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