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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8〕19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9年元旦临近,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欢度佳节,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衢机〔2008〕61 2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
今年以来,我县遭受了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袭击,给人民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和损失。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当前经济社会运行的困难加大,一些企业生产不景气,部分农民工提前返乡,我县柑桔(胡柚)滞销,生猪价格大幅回落,农民增收难度不断加大,困难群众的生活更加艰难。近期,气温明显下降,腊月寒冬,做好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行动起来,广泛开展“访民情、送温暖”等活动。特别是民政、财政、残联、工会等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统筹安排资金,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困难群众的慰问工作,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新闻媒体要加强民生保障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关心生活困难群众各种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让生活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怀。
二、认真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
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因病致贫等困难群体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各部门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调查掌握本单位的困难干部职工的情况。在调查过程中,要重点检查低保金、物价补贴以及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参照低保标准的生活补助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五保供养经费、“三老”人员医疗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敬老院运行是否正常;医疗救助提标扩面是否落实,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元旦、春节期间的“送温暖”和临时救助资金等是否落实;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是否安全可靠等情况。要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台帐,为今后的救助救济打好基础。在调查过程中,要边调查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
三、及时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和帮扶活动
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传统,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访民情、送温暖”活动为载体,深入基层,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和帮扶活动。县级机关各部门要结合低收入农户奔小康结对帮扶工作,组织机关干部深入结对村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收入农户帮扶活动。民政部门和残联、工会、慈善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好特困户、贫困残疾人、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体的走访慰问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家家户户。对困难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要求,要及时帮助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热情耐心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结合“三下乡”活动,利用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播出平台,送文化下乡,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群众的节日生活。同时,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民政 生活保障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