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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07行动”实施方案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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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07]16

 

常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

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07行动”实施方案

 

各有关企业、乡镇安监站:

为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2006行动”成果,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与好转,根据省、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07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我县危险化学品隐患治理和遏制化学品事故“2007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常山”的战略部署以及关于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落实年、执法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建设年”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在“2006行动”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增强从业单位的安全法制意识,改善安全装备和防护设施水平,提高危险化学品装置的本质安全,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坚决取缔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具体目标:涉危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标准化达标率40%;全力遏制危险化学品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维护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坚决取缔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对未经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直至提请县政府实施关闭。

(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消防事故隐患。结合我县实际,在去年“2006行动”隐患整治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有部署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回头看”。重点检查发生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管理滑坡或者有群众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重点检查的内容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法定的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报告期效情况、相关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尤其是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处理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整改后回潮反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立即责令停产整改,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对责令停产整改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全面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对在建或拟建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和梳理,督促危险化学品项目相关单位严格按要求、程序做好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把好项目设立、设计、竣工验收安全审查关,关口前移,杜绝化工建设项目安全方面的先天不足。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未遵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特别是对逾期未整改、未经许可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加强对化工科研试制和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化工科研试制和试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的通知》(衢安监[2006]1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化工科研试验性(中试)生产、新建化工项目试生产、化工装置大修拆除以及化工场所(容器)封闭、半封闭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化工科研中试、项目建设后试生产的方案制订和上报备案制度。对未按规定执行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变化情况。同时,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督促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完善相关监控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场所监控,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制度。

(六)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督促和指导从业单位切实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巩固和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运行体系。

(七)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进一步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企业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加强班级安全建设,深入开展查隐患、抓整改、反“三违”活动。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遏制化学事故活动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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