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委[2010]5号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有效遏制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事故,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县安委会决定从8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并研究制定了《常山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各乡镇(新都办事处)、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县打非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附件:常山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打非专项行动 通知
抄送:市安委办,县委办、县府办,徐焕凤县长、甘土木副县长。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8月27日印发
常山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三个确保”,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重点范围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今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为: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机械制造、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各乡镇、各部门应根据本辖区和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三、工作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辖区和行业(领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和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检查,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体可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专家检查、跟踪检查以及区域间互查等方式。县安委办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和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工作分工如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机械制造、冶金等行业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配合单位为县国土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规划建设局、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交通领域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配合单位为县交通局、县农业局;消防领域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配合单位为县工商局、县文广新局;建设工程领域由县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配合单位为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监察局;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由县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配合单位为县公安局。
四、重点内容
本次打非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影响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要求;举报、检查涉及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行业(领域)的重点打击内容如下:
道路交通领域要重点打击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
消防领域要重点打击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违章搭建;在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领域要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
危险化学品行业要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涉及化工管线和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等非法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行业要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储存危及公共安全;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
矿山领域要重点打击非法盗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以及假借矿区复绿等之名擅自开采矿产资源;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没有按要求实施台阶式开采;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采空区不按规定处理;违规排放尾矿等非法违法行为。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要重点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非法违法行为。
机械制造行业要重点打击冲压、剪切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铸造、锻造设备等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备、电焊机、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未设置漏电保护;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未设置限位紧锁等安全装置;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非法违法行为。
冶金行业要重点打击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根据统一部署,本次打非专项行动从2010年8月开始,2010年10月31日结束,为期3个月时间。
(一)部署阶段。8月31日前,各乡镇和重点行业领域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各乡镇、各重点行业领域(由牵头部门负责,下同)的实施方案,8月31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积极有效地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二)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20日,各乡镇和各重点行业领域要按照方案要求,突出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单位,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各乡镇以及重点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进展落实情况,每月22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为了确保行动效果,各乡镇和各牵头部门要填写《浙江省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随每月书面汇报材料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