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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0〕7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常山县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加快建立我县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置机制,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县政府决定建立常山县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范洁红(县政府)
副组长:王玉娟(县府办)
胡明祥(县司法局)
李玉珍(县卫生局)
成 员:徐良其(县委宣传部)
李 青(县司法局)
徐小平(县卫生局)
吴 杰(县公安局)
徐光明(县财政局)
何小平(县编委办)
徐水珍(县民政局)
胡敏芳(县人口和计生局)
朱士林(县总工会)
黄歆怡(县妇联)
郑忠于(县信访局)
琚建平(县综治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李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机构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