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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0〕74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自今年3月份以来,国内一些省份相继发生了多起伤害小学、幼儿园学生的恶性刑事案件,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也再次敲响了学校安全的警钟。为深刻汲取教训,全面落实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其生命安全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与安宁,关系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各乡镇、部门(单位)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平安常山”、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抓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人命关天、安全第一”的意识,研究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新举措,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为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二、强化落实,进一步确保校园安全保卫措施的有效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学校技防、人防、物防的措施方案,配强学校保安和门卫人员,配足必要的安保设施设备,财政部门要及时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切实推进学校“三防”建设,确保各学校校门及重点部位实现全方位、多角度、全时空监控。要进一步加强门卫值班管理,严格出入登记制度,严禁社会闲杂人员、无关人员及校外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加大校内巡逻力度和密度,实行校园内24小时教师值班和学校领导轮流值班制度,切实维护好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在上学、放学重点时段,各学校除正常值班的门卫、保安人员外,值周领导、值日教师必须在校门口维持秩序。加强寄宿学生管理,实行严格的夜间巡查、值守制度。公安部门要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作为安全防范重点之一,组织力量加强校园及周边的巡逻、守护,特别是上学、放学时段及治安复杂地段,要增加巡查力量与密度,并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设立警务室、治安岗亭或治安报警点,及时掌握针对学校、幼儿园及中小学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情报和线索,控制危险人员,严防意外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安全。
三、迅速行动,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及周边环境整治。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大检查,县四套班子领导在学校自查基础上,赴各联系学校开展专项隐患排查,及时帮助学校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重点检查校园周边社会治安、门卫管理、巡逻值班、安保设置等防范工作,并对学校校舍、消防、交通、食品、卫生、危化品及校园内部治安等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排查,切实做到排查到边到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落实相关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并及时汇总上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涉及学校和师生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逐起落实专人进行疏导化解,对当事人加强教育稳控,坚决防止涉校矛盾激化引发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公安部门尤其要对扰乱学校教学秩序、危害师生人身安全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形成侵害师生违法犯罪严查严打的氛围。综治、安监、交通、工商、文化、卫生、消防、建设、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全面开展学校接送车、食堂、饮用水、消防设施,以及校园周边餐饮店、小商店、网吧、非法经营书刊(音像制品)摊点、建筑施工、河道水库等安全状况的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
四、强化教育,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之中,联合各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各项安全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把法律法规、安全自救、交通、游泳、食品、防火、防盗、防抢、防骗、防伤害等安全知识作为宣传工作重点,切实增强教育的预见性、适应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广播、板报、法制教育课、讲座、班会等形式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师生树立远离违法犯罪的理念,切实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及自防自救的能力。要加强广大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开展心理疏导,促使广大师生保持良好的心态,树立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
五、严格制度,有效形成学校安全防范工作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加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要形成维护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严格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主要领导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单位,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健全紧急应对机制。县政府应急办、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校要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工作队伍,完善应急指挥体系,积极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和演练,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政府、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建立校园安全“三进”制度。要建立公安干警进校园任安全副校(园)长、专职保安进校园、视频监控进校园制度,具体办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制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四是加强学校安全稳定信息上报及审核制度。各乡镇、有关部门及各学校要建立完善信息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一旦发生影响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要严格落实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对已发案事件的宣传必须经县委宣传部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道。县委外宣办、网络监察大队要加强互联网巡查,严禁散播不实言论和有害言论。五是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平安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限期整改,确保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稳定。
二O一O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教育 安全 防范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