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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1〕2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 教育类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山县委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常委〔2011〕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教育类工程项目建设,确保教育类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决定对我县教育类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收费减免政策。现结合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行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综[2010]38号)精神,将我县有关收费减免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涉及我县中、小学校建设的教育类工程建设项目(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均适用本通知有关的收费减免政策。 二、具体政策 1、涉及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除按规定上交省、市部分外,县级留成部分予以免收; 2、涉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下限的一半或现行实际收费标准孰低原则就低收取; 3、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招标、协商等方式,提倡有关单位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角度考虑,予以减收或免收。 具体减免收费项目详见附件1、附件2,今后如有新增收费项目参照上述政策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 教育类工程建设属于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各部门要对我县教育类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收费进行认真清理,坚决取消各种乱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并认真落实本通知有关收费减免政策,确保我县教育类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附件:1、涉及教育类工程建设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2、涉及教育类工程建设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项目(具体见PDF文件) 主题词:教育 工程建设 收费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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