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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1〕9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春节期间开展
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掀起人口计生宣传服务热潮,进一步夯实人口计生基层和基础工作,确保2011年我县人口计生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春节期间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措施的落实率与信息的掌握率,进一步提升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为“十二五”开局之年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活动时间
三、工作目标和活动内容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要抓住春节期间农民外出务工返乡的有利时机,组成宣传服务队,深入到农户家中,了解他们生活、生育情况和需求,面对面地进行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帮助解决其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并真正做到“三个一”:举办一期人口计生政策宣传培训班,发放一批计生宣传品,开展一次有计划生育内容的座谈或文艺活动,切实提高育龄妇女计生知识知晓率,积极营造一个良好人口计生社会氛围。
2、狠抓四项节育措施的落实。按照“知情选择、引导长效”的工作方针,积极动员和引导计生对象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及时落实计划外怀孕对象的补救措施。
3、扎实做好环孕情检测。要求服务月活动期间在家的育龄妇女环孕检率达100%。
4、依法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一是各乡镇要精心组织开展一次社会抚养费集中整治行动,力求在家的违法生育对象征收面达100%;二是针对一些长年在外、负面影响较大的违法生育重点案件,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协调,对个别社会影响较大又拒不履行社会抚养费交纳义务的案件,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起到良好的法律震慑作用和社会效果。
5、排查计生重点管理对象。要进一步摸清非婚同居、再婚、丧偶等重点管理对象婚育情况,落实村党员干部联系制度,及时上门随访,做好计生政策、避孕节育等宣传服务工作,预防违法生育现象的发生。
6、积极开展“送爱心、送温暖”活动。各乡镇要以多种形式开展“送爱心、送温暖”活动。要根据计划生育家庭的不同情况,及时组织计生干部上门看望和慰问计划生育户,并在慰问过程中向其宣讲国情、宣讲政策,介绍计生部门的服务项目和承诺,使广大群众进一步理解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抓好协调。各乡镇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服务月活动对落实全年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的重要作用和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配合,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有力措施,把服务月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各乡镇要及时召开一次全体乡镇干部、村主要领导、村计生服务员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并制定活动方案,科学安排时间,将服务月活动的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服务月活动有声有色、循序渐进。
3、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服务月活动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整体推进,既要轰轰烈烈,又要扎扎实实。要积极开展知识竞赛、座谈会、文艺演出、咨询服务等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还要积极借助广播、电视、标语、横幅等大众媒体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同时对于环孕检、落实“四项手术”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重难点工作,要采取措施,组织力量,下大决心予以重点整治和落实,为2011年人口计生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4、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在服务月活动中,县级机关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县人口计生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基层的指导、督查和服务。县卫生局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领导和督查,乡镇卫生院要密切配合各乡镇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2011年第一次查环查孕查病工作,加强值班制度,确保技术服务及时、安全、有效,严格把好环孕检检查关。县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要加大执行力度。县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等部门在服务月活动中要及时报道计划生育方面的新人新事新风貌和各乡镇(办事处)的新经验、新做法。涉及流动人口管理的其他职能部门,也要从各自职责出发,积极支持、配合计划生育工作。挂联乡镇的部门要根据乡镇的需要,协助做好服务月活动。
5、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各乡镇要及时对服务月活动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于
附件1: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开展情况统计表(一)
附件2: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开展情况统计表(二)(详见PDF文件)
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宣传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