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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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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0190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075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常政发〔200948号)精神,根据今年财政同级审计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发挥作用的物质基础,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物质保证。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于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优化政府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行政事业运行成本,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必须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管好用好行政事业资产,提高行政事业资产综合使用效益。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审计出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两个规范性文件精神,各司其职,全面履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实现“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全方位有效管理的良好局面。具体职责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国有资产法规、政策的宣传,作为政府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政府履行好所有者的职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各乡(镇)、各主管部门应主动承担起本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承担资产安全使用、有效运转、资产保全和日常监督管理的责任。


三、摸清资产状况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开展资产清理,摸清资产状况,履行好资产的管理职责。


(一)查清资产总量及明细情况。对没有入账的资产,要及时入账;对有账,但资产已经不存在的,要及时报财政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做到账实相符。对大额或批量的办公设备或交通工具,要一一对照实物盘点,决不允许账外资产存在。


(二)查清权属证明情况。各单位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产权证要与实际情况相一致,不一致的要视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及时调整为一致。县国土、房产等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妥善解决好有纠纷、有争议资产的产权。对个人拥有完全产权的房改房,各单位要及时报财政部门核销,不能视为国有资产;对没有房改的公用房,要作为国有资产登记入册,决不能搞隐瞒不报。


(三)查清非转金资产。对涉及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要按照《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试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04]93号)的规定,产权集中到县国资经营有限公司。


四、加强资产管理


要严格按照两个规范性文件要求,做好国有资产配置、使用、调剂、处置、收益等管理,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一)规范资产配置行为。财政部门要制订资产配置标准,规范资产配置行为。各单位的资产购置必须严格按程序处理,凡属需要新增资产的,必须按制度规定审批,不得未批先购。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购置支出,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管理。已购置的,必须及时入账;需办理产权手续的,要及时办理产权。


(二)规范资产使用行为。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使用好手中的每一份国有资产,做到物有所值、物尽其用。要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人,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并重,实现管钱与管物相结合。要做到公私分明,公有资产不能据为私有或供个人使用。


(三)规范资产处置行为。财政部门要制订调剂办法,对闲置不用、超标准占用的资产,应及时进行统一调剂,切实解决单位之间资产占用贫富不均的问题。对已到或已过使用期限的资产,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报财政审批销账。资产对外出售原则上要先经财政部门指定机构的评估,通过产权市场公开拍卖。


(四)规范公益性资产管理。针对公益性设施项目建成后,部分资产建设单位长期挂账,未移交资产管理单位或未及时结转登记固定资产的状况,各单位要根据县政府审定公建设施、代建房项目、以及土地出让设置政府无偿收回资产时明确的产权权属和资产管理主体,及时办理产权入户手续和资产移交管理手续,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发挥国有资产效益。


五、构建信息平台


构建常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即建设一个平台、集中所有数据、全程规范管理、动态统计分析。


(一)建设一个平台。建立一个资产管理业务支撑平台,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登记、使用、经营、处置、统计查询业务全部集中在一个平台上,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流程清晰、内容完整目标。


(二)集中所有数据。建立一个统一的数据仓库,把部门(单位)信息、人员信息、资产卡片信息、业务单据等与资产有关的信息集中存放于县财政局信息中心,行政事业单位每一笔业务数据实时存放于县财政局服务器中,避免数据分散存放带来的数据丢失风险,筑牢资产动态管理基础。


(三)全程规范管理。加强业务流程设置,所有资产审批业务通过工作流机制在线实时审批,有效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为,促进资产管理过程规范、业务办理及时高效、审批意见实时清晰。


(四)动态统计分析。通过系统预置的大量资产统计分析报表,有效支撑领导决策,提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


六、加强监督领导


各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重视、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明确相应管理人员,落实各项制度,抓好组织协调,形成国有资产管理齐抓共管的新格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把国有资产管理作为政府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要做好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把资产管理情况纳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制审计范围,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隐藏、私分国有资产或坐收、挪用国有资产收益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O一O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财政 国有资产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1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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