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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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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委〔20113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现就我县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以及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密组织,严格监管监察,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与分工

(一)“打非”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1、重点范围: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机械制造、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明确工作的重点范围。

2、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1)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①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②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③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④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同时,还应对下列非法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打击:

①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②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③未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2)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①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打击驾驶人酒后驾车、客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驾驶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

②消防领域:重点打击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违章搭建;在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
   
③建设工程领域: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

④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未经“三同时”审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持证上岗;涉及化工管线和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非法违法充装、检验和供应“螺丝瓶”等。

⑤烟花爆竹行业:重点打击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储存危及公共安全;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等。

⑥非煤矿山:重点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未依法审批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查处露天矿山未实行自上而下开采,采剥工作面形成一面坡、伞檐、阴山坎、空洞和危岩等不稳定岩体;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采空区不按规定处理;违规排放尾矿、废渣等问题。

⑦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点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⑧机械制造行业:重点打击冲压、剪切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铸造、锻造设备等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备、电焊机、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未设置漏电保护;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未设置限位连锁等安全装置,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⑨冶金行业:重点打击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等。
   
各乡(镇)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可根据实际和近年来发生各类事故的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

(二)有关部门“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分工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机械制造、冶金等行业(领域)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县国土局、经贸局、公安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2、道路交通领域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县交通局、农业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3、消防领域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县工商局、文广新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4、建设工程领域由县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县发改局、交通局、水利局、供电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配合。

5、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县经贸局等部门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集中在5月上旬至7月上旬,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上旬-5月中旬)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整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县安委会将对各乡(镇)和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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