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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1〕38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衢州市2011
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衢州市2011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衢政办发[2011] 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县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常山县2011年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按照衢州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杜绝各种违规采购现象的发生。
三、各部门、单位要与县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强业务联系,在执行中要及时接受县采购办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附件:《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衢州市2011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衢政办发[2011] 1号)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关于公布衢州市2011年度政府采购目录
及标准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衢政办发〔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2011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并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衢州市2011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政府采购的实际,对有关目录进行充实和完善,对限额标准适当进行调整。
附件:
1.衢州市2011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2.衢州市2011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具体见PDF文件)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