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常工商〔2012〕20号
关于助推常山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的意见
各科(室)、所、队:
为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民营经济大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项目建设突破年和执行效能提升年活动,全力助推我县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推动我县企业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在与省、市工商部门充分沟通并取得支持的前提下,结合我县具体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放宽准入限制
1、坚持“非禁即入”。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享有同等待遇。鼓励内资、外资、私营等各类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凡允许外资经营的都允许内资经营,凡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都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都允许其经营。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
2、放宽企业登记冠名条件。取消冠用衢州市名的注册资本限制性要求,凡达到法定设立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冠用衢州市名。所有企业均可直接申请冠用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划名称。支持和鼓励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出版、文艺场馆、体育俱乐部、旅行社、种养业企业法人取冠省名。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企业取冠省名。允许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凡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公司制企业,其名称可不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字样,允许使用“实业”、“发展”、“开发”等字样。
3、放宽资本要求,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条件。文化、旅游、农业开发机构,信息产业、商贸物流、金融服务等中介服务企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出资方式,增资部分不受非货币出资比例限制。
4、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条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社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解决农民出资难问题。鼓励农民、农机户、植保户,组建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机耕、机播、机收、排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
二、促进资本有序流转
5、允许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持有的本县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办理出质登记。既可以把股权出质给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也可以把股权出质给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从事财产性权利质押业务的典当公司、担保公司或者一般类企业和自然人。
6、允许境内自然人或境内企业以其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向在本县注册登记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促进资本自由流转。既可以向改制、重组的内资公司出资,也可以向新设或增资的内资公司出资。
7、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兴办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参与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改善所投资企业的治理和运营,培育优质上市资源。允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行业直接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允许其经营范围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8、允许公司债权人将其依法享有的境内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注册资本。扩大债权转股权适用范围,除了以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合同之债出资外,还可以“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和“公司破产重组或者和解期间,列入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两类新的债权出资。简化登记程序,取消审计环节。
9、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以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存续分立、解散分立等多种形式合并分立。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合并分立的公司类型,自主约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出资份额。允许企业同时办理新设、变更和注销登记,同时办理多个登记事项变更和分公司隶属关系变更登记。
10、支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支持和鼓励中国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所有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商部门要积极帮助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三、落实服务减负政策
11、对重点企业、规模企业、龙头企业和残疾人、大学生、下岗职工、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办理,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延伸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在组建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2、推行企业网上登记和网上年检。进一步简化登记和年检程序,企业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开展网上登记和年检申报,全程提供流程演示、表格下载、参考样本下载、在线填写、在线提交等网上登记和年检服务,并实行“审核合一”制,做到高效、便捷、规范、公开,切实方便企业办理登记和年检事宜。
13、实施行政许可资源整合。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职能全部进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实行一个口子对外。实行个体工商户部分登记事项“审核合一”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14、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注册费、年检费、执照工本费。免征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第一产业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第二产业企业和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第三产业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免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
四、引导企业优质重组
15.支持各类投资主体投资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优质资产重组。引导股份有限公司明晰产权,优化资本结构,建全内部治理机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绿色通道,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延伸服务,帮助解决股份有限公司在组建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支持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等于或小于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低于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允许以货币或其他出资方式补足。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高于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允许把超过部分列入公司资本公积。
16.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公司上市融资,实现跨越式发展。优先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企业上市,重点推动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继续开拓境外资本市场,推动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借助境外资本市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优质企业借壳上市。
五、营造和谐宽松环境
17、创造宽松环境,支持企业科学发展。支持企业延续筹建,对筹建期已满一年的企业,如因客观原因影响企业筹建的,凭政府有关文件筹建期可延长一至两次,每次一年。支持企业逾期办理营业期限变更登记,企业营业期限届满,且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因特殊原因未按时申请变更,在营业期限届满后提出延期申请的,经企业和全体股东承诺,允许其办理延长营业期限变更登记。
18、拓宽联系渠道,搭建互通平台。运用网络资源,建立工商与企业网络联系QQ群,加强企业与企业、部门与企业间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帮助和解决企业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更好、更快、更准地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六、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19.建立联系重点商标企业制度。结合地方支柱产业,重点培育轴承、水泥、纺织、电子等领域的商标品牌,建立省、市、县三级商标品牌梯级培育机制,实行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品牌培育发展,帮助企业提高商标品牌意识,提升工业产品的品牌和质量,增强我县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
20、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申请注册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的商标和商号,支持和推动企业加强商标、商号的管理和运作,不断提升品牌运营能力,不断提升商标、商号的“含金量”。积极鼓励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市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以及中国驰名商标。帮助企业实施品牌国际拓展策略,推行品牌多国度、多门类国际注册,积极为企业解决品牌国际化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民营经济 发展 意见
抄送:市工商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项目建设突破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执行效能提升年”领导小组办公室,郑建华副县长。
常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