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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1〕197 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安监局等单位
关于常山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局、县总工会、人行常山县支行制订的《常山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常山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县安监局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 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社保局 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 县工商局 县质监局 县供电局 县总工会 人行常山县支行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2011〕1号)、衢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衢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衢安监〔2011〕85号)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常委〔2010〕43号)文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我县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诚信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依托和完善信息化手段,实施分类监管,促进企业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条件、安全投入、安全权益、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法定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得到增强,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逐步形成,有效防范和减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县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原则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按照“主动积极、重点先行、依法管理”的原则,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加强信用监督,实施失信惩戒,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推动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三、工作重点
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互配合,通过制定实施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利益挂钩,促使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建设)等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及规模以上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四、工作内容
1、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应当及时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向政府、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做出安全生产承诺,做到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企业自身的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对照《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基本内容》(见附件),按照企业自评、乡镇安监站组织初评、行业主管部门或安监部门审核,以确定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类等级状况(分A、B、C、D级)。其中安监部门负责工矿企业分类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分类审核,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分类审核。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要列入“黑名单”,即:(1)应取得有关安全生产的许可证但无证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治理或整改不到位;(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4)一年内因安全生产问题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含2次);(5)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被评定为D级;(6)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备案或核准、用地审批、矿权申请、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工伤保险按规定提高费率,不享受工业转型升级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申报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知名商号、诚信企业、创建文明单位等各类荣誉的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以及劳模评选等实行一票否决。
4、分类等级情况公布和通报。县安监局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评估分类情况后,负责向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并将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结果通报给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供电局、总工会、人行常山县支行等部门。
5、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以年度为期限,被评为B、C级和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半年内企业整改到位,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原审核部门考评后符合调整条件的,应予以调整分类等级,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给相关部门。被评为A、B、C级的企业,如果发生一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降一个等级的处理,同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给相关部门。
五、工作分工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企业等级情况应当采取以下激励或制约政策措施:
1、发改局
对A级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各类有关扶持政策。对C级和列入“黑名单”企业,依照相关规定不得享受各类有关扶持政策。
2、经信局
对A级企业,优先享受工业转型升级和其他工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对C级和列入“黑名单”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予备案或核准;当年不得参与综合类的评优评先活动,不得享受工业转型升级财政补助等所有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在有序用电管理中实行限额使用。
3、公安局
对C级企业,加密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
4、财政局
对A级企业,优先推荐向上争取各类优惠政策。对列入“黑名单”企业,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资格。
5、人力社保局
对A级企业,工伤保险按浮动费率的有关规定下调。对C级和列入“黑名单”企业,工伤保险按浮动费率的有关规定上浮。
6、国土资源局
对A级企业,在土地和采矿权招拍挂、矿山治理项目招投标等国土资源配置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列入“黑名单”企业,限制参加土地和采矿权竞买以及矿山治理项目竞标,不得为该级企业提供扩大再生产用地审批和新增矿产资源审批。
7、住建局
对A级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优先审批。对C级企业,给予通报,加大安全监督检查频次,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年度安全评优评先资格。对列入“黑名单”企业,给予通报,列入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并视情节轻重,上报上级权限部门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暂扣“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直至吊销;限期暂停工程投标资格;限期暂时停业整改;取消其年度安全评优评先资格;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
8、工商局
对A级企业,优先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和省知名商号、诚信企业。对C级和列入“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不得申报省、市著名商标,不得申报省知名商号、诚信企业;在企业年检和办理变更登记时予以从严把关;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定上限处罚。
9、质监局
对A级企业,优先申报各级名牌产品、各级政府质量奖。对C级和列入“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各级名牌产品、各级政府质量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10、供电局
对A级企业,在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方面提供服务。对C级和列入“黑名单”企业,在电力供应紧张时,由经信局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时,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对该等级企业实行用电限制。
11、安监局
对A级企业,优先推荐各级评优评先和享受各类扶持政策评审。对C级和列入“黑名单”企业,不得出具安全生产相关方面的资信证明;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从严处罚;取消其年度的安全评优评先资格。
12、总工会
对A级企业,优先推荐“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班组)、“工人先锋号”和“五一”劳动奖状。对C级和列入“黑名单”企业,不得参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不得授予“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企业负责人不得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13、人行常山县支行
企业等级记入《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大事件”一栏,供金融机构查询,作为贷款审批的依据之一;对A级企业,在贷款审批上实行优先,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对C级企业,在贷款审批及贷款利率上实行从严政策。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严格控制发放新增贷款。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根本要求,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效能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进一步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
2、强化部门协作。县安监局、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局、总工会、人行常山县支行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在后续管理上,要及时进行企业分类等级的调整。
3、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县安监局、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局、总工会、人行常山县支行等部门根据分工,依法制定和采取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政策措施,给予具体的支持或限制。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基本内容
主题词:安全生产 诚信 指导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