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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财政厅 文件
浙安监管危化〔2012〕87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
系统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宁波不发),省属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省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浙江省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建〔2010〕17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申报2012年度省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本年度省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工艺装置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项目的补助。申报项目须在2011-2012年完成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项目申报单位自2011年至今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必须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其中《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技术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的生产工艺、设计和安装期限、安全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安全控制工作原理,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元、能达到何种生产安全控制要求、安全质量保证责任范围以及系统日常维护要求等。安全控制工作原理要结合安全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作具体的描述,包括所在车间(或工段)、反应器名称数量及位号、动作机理、参与动作的检测仪表和执行机构的仪表数量及位号。
(二)申报项目如有当地政府资金支持和银行贷款,须附上凭证。
(三)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省安监局2份、省财政厅1份),请各市、县(市)于7月15日前随文报送省安监局和省财政厅。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各市安监局和财政局按要求筛选市本级(含区)项目后,联合行文向省安监局、省财政厅申报。市本级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省级化工园区或集聚区可适当增加)。
(二)各县(市)安监局和财政局按要求将选报项目联合行文上报省安监局、省财政厅,并将项目名单抄报市安监局和财政局。各县(市)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省级化工园区或集聚区可适当增加)。
(三)省属企业的申报项目,由省属企业行文直接报省安监局、省财政厅。省属企业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安监局危化处,王金永,联系电话:0571-87055023;
省财政厅经建处,赵 霞,联系电话:0571-87055752。
附件:浙江省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下载:浙江省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