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常工商党委〔2012〕15号
关于印发《常山县工商局2012年度
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行风建设
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本局各单位:
现将《常山县工商局2012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行风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常山县工商局2012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和
作风行风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为深入推进县局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推动工作落实,根据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工商局2012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行风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衢工商党委〔2012〕30号文件)要求,现就2012年县局机关和工商所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行风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办公室牵头负责的工作
1. 推行局务、所务公开,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单位参与)
2. 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努力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经检大队、各工商所参与)
3.以“进村入企”、“访百企、办实事”等活动为抓手,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各单位参与)
二、人教科牵头负责的工作
1.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准则》教育,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教育,全面落实《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开展优秀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监察室参与)
2.开展“做有爱心、有责任心的工商人”系列活动。(各单位参与)
3. 深入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创建”活动,加强对已创建的星级工商所的动态管理。(相关单位参与)
三、监察室牵头负责的工作
1.通过开门抓队伍,强化内外监督,深化纠风治乱工作。以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为抓手,逐步推广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满意度评价体系,深化民主评议行风“回头看”工作。(各工商所参与)
2.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执行效能提升年”活动,加强干部作风和效能建设,提升干部执行力和办事效率。(各单位参与)
3.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继续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有关规定,形成“思廉、知廉、崇廉、守廉”的良好风尚。(各单位参与)
4.建立健全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风险预警机制,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预警提示。(各单位参与)
5.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持有案必查,坚决惩治腐败。(各单位参与)
四、注册分局牵头负责的工作
探索行政审批提速提效新模式。以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推行首问首办负责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实行审批公开。(各工商所参与)
五、监管科牵头负责的工作
1.坚持治乱、减负、服务并举,配合县经信局加强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工作。出台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注册分局、民协参与)
2.推进无证无照社会化综合管理。(各工商所参与)
六、民协牵头负责的工作
1.配合县委组织部积极探索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完善行业自律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规范民企协会会员收费行为,严禁搭车或变相搭车收费。(监管科、各工商所参与)
2.开展个私民营企业家的“1+3”培训和创业者素质培训。
七、市规科牵头负责的工作
加强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等防治腐败工作,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民协、网监办配合)
八、法规股牵头负责的工作
1.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机制,认真执行执法办案“十条基准线”规定,完善并贯彻落实自由裁量权工作制度。(经检大队、各工商所参与)
2. 完善行政指导制度,规范行政指导行为。(各单位参与)
九、经检科牵头负责的工作
1.坚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法规科、各工商所参与)
2.开展执法效能提升年活动。(法规科、各工商所参与)
十、消保分局牵头负责的工作
开展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的五进工作,建立消费维权微博和12315QQ群,加强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各工商所参与)
十一、消保委牵头负责的工作
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处理消费投诉;加强消费维权体系建设,拓宽消费维权服务领域,健全消费教育和咨询体系。(各工商所参与)
十二、网监办牵头负责的工作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各工商所参与)
几点要求:
一、局党委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分管业务线的督查指导,认真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检查考核,并对分管业务线及联系点的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二、各单位及工商所(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半年度工作总结与年度总结请分别于3月20日,7月20日,1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局监察室。
主题词:反腐倡廉和作风行风建设 责任分工 通知
抄送:市工商局、县纪委、县监察局。
常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