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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安委〔2012〕3号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我县各乡镇、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持续平稳,但各类事故仍然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省十三次党代会、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市政府相关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以及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密组织,严格监管监察,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与分工
(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1.重点范围:道路和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建设工程、民用爆炸物品、机械制造等行业和领域。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也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明确工作的重点范围。
2.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1)共性内容
①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②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③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④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⑤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⑥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⑦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⑧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⑩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同时,还应对下列非法违规行为予以重点打击治理:
①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②新材料、新设计、新设备、新技术按规定需经安全检测但未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③非法销售、违规燃放孔明灯行为;
④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①道路和水上交通领域:驾驶人酒后驾车、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校园接送车未规范运行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运营的。
②非煤矿山领域: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露天矿山未实行自上而下开采,采剥工作面形成一面坡、伞檐、阴山坎、空洞和危岩等不稳定岩体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采空区不按规定处理的;违规排放尾矿、废渣的。
③危险化学品领域: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的;烟花爆竹储存危及公共安全的;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
④消防领域: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章搭建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在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按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向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⑤建设工程领域: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的。
⑥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⑦机械制造行业:冲压、剪切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铸造、锻造设备等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电气设备、电焊机、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未设置漏电保护的;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未设置限位连锁等安全装置的;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近年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根据实际,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规行为列为打击治理的重点内容。
(二)县级有关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分工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县国土局、经信局、公安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2.道路交通领域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3.消防领域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县工商局、文广新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4.建设工程领域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供电局等部门配合。
5.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县经信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乡镇安监站和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县安委办将组成督查组,对专项行动部署及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底前)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做好迎检工作。县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整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方庆建牵头,县安委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按要求及时通报,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治理
要切实落实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方,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
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季节性事故防范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的“打非治违”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6日前报县安委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于9月25日前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联系电话:5021336,传真:5018520)。
附件:常山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常山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