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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工商局效能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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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工商党委〔2012〕6号

关于印发《常山县工商局效能督查办法(试行)》

的  通  知

 

本局各单位:

现将《常山县工商局效能督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常山县工商局效能督查办法(试行)

 

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执行效能提升年”活动,不断增强系统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勤政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能力、提升工作执行力、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对象

县局各单位及全体干部职工。

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吴建良

副组长: 程金木、陈桂强、陈用雅、汪慧建

成 员: 何建祥、林  宾、余志纲

领导小组下设效能督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陈桂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督查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程序规范,依法依纪的原则。

(三)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效能督察必须服务、服从于全系统和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原则。

(五)坚持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究、有责必追、违纪必罚的原则。

四、督查内容

(一)具体工作方面

1、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对省、市、县局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进行跟踪问效,督查各项重点工作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是否认真抓好落实,重点工作是否顺利推进。

2、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是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县局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4、县局党委授权监督的其他工作情况。

(二)纪律方面

1、工作作风情况。督查干部工作是否扎实,服务是否热情,有无存在办事拖拉、推诿等现象,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处化解、落实情况。

2、工作纪律情况。督查干部上下班纪律、着装、电脑使用情况,公车使用情况,是否有违反省局六条禁令的情况,工作时间有无经常脱岗、串岗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有无存在“吃、拿、卡、要”等不廉洁问题。

3、整体形象情况。督查干部是否团结互助,有无损害工商形象的各种言行。

4、机关效能投诉落实情况。对县局转办的投诉件是否按期办结;是否推诿、隐瞒、不处理或不落实。 

五、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网上与实地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常规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施督查中,既可以采取一种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明查暗访。督查人员深入到被督查单位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听取被督查单位的汇报,查询相关痕迹资料,看辖区市场监管情况,走访当地党委、政府和监管服务对象了解相关情况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

2、网上督查。督查人员从计算机网络系统终端中调出相关数据信息,检查各单位的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3、实地抽查。督查人员针对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到实地按一定的比例随机抽查被督查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4、对工作效能方面的督查,主要以经常性定期督查为主,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对重点工作和阶段性的中心工作主要以专项督查为主。

5、对纪律效能方面的督查,主要以经常性的不定期督查为主;对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督查核实,了解真实情况。

 六、督查程序

纪律督查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工作效能督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督查重点。由局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并报局党委会讨论确定。

2、组织督查组。根据督查工作的需要,由效能督查办临时抽调。

3、告知督查对象。以发督查单或内网通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通知等方式告知,告知内容包括督查主要内容、督查时间、督查方式等。

4、实施督查。督查过程中,督查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核查,收集相关情况及资料。

5、反馈督查结果。根据需要,督查组将督查结果与被督查单位进行初步交流,指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被督查单位限期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说明整改情况。

6、报告督查结果。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向效能督查办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督查报告:督查范围、内容和时间;被督查事项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督查结论和改进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和问题等。

七、督查运用

1、县局对督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发文或会议等形式,通报督查结果。

2、干部个人违纪被县局督查组或上级纠风部门发现的,一般干部责令相关单位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单位负责人由局分管领导对其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经局党委会集体讨论,给予相应处分。

3、效能督查情况与公务员年终工作考核、年终政府考核奖挂钩,与县局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4、违反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置。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县局效能督查办负责解释。

 

 

 

 

 

 

 

 

 

 

主题词:效能  督查办法  通知

抄送:市工商局,县纪委、县监察局。

常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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