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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常山县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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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126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

常山县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乡镇公共服务

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财政局制定的《常山县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常山县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

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切实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夯实乡镇财政管理基础,更好地服务乡镇政府履行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财基[2012]12号)、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11]8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乡镇公共财政管理为切入点,以提高乡镇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以改善乡镇公共服务方式为基础,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着力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完善程序、健全制度,努力打造“高效、快捷、便民”的新型乡镇公共服务平台。

二、工作目标

在完善乡镇财政机构、加强人员力量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管理职能,整合乡镇行政事业服务资源,再造乡镇公共服务新模式,努力构建新的乡镇公共服务平台,使财政支付关联的乡镇民生服务相关事项能够“一个门进、一个平台办事、一卡通使用、一本册子明了”,形成纵向层级之间连接通畅、横向部门之间衔接紧密、乡镇政府统一领导,高效、便民、快捷的“一站式、一条龙、一卡通”式乡镇公共服务新格局。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各乡镇应按照《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常财预[2012]7号)、《关于切实加强我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常财预[2012]103号)和《常山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常财预[2012]104号)的要求,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基本要求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切实加强乡镇财政建设。要按照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工作时间安排表的要求,积极有序地推进乡镇财政组织机构、基本业务、资金监管、队伍建设和服务设施等五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重点是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职责,独立设置乡镇财政所,加强人员力量特别是财政所所长、预算总会计等关键岗位人选的配备;进一步完善“乡财乡管”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全面建立乡镇财政和乡镇政府分开核算的财务会计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工作。

(二)合理设置公共服务平台。围绕促进乡镇财政建设主题,以保障民生政策落实为中心,以公开财政资金使用为主线,以方便人民群众办事为目标,将公共财政服务职能整合到乡镇公共服务职能中,重新梳理乡镇公共服务工作流程,合理设置公共服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公共服务水平,建立新的乡镇公共服务模式。乡镇公共服务平台是乡镇开展便民服务工作的综合体,统一称作“××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同时增挂“××乡镇公共财政服务中心” 标牌,悬挂全省统一的标志标识。

(三)明确工作职责。新的乡镇公共服务平台要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为基础,以发挥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为目的,围绕为民服务大局,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开展财政性资金监管,做好民生政策资金保障相关服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是:在乡镇财政所的指导下,负责各类涉农和民生政策财政补助资金受益对象相关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的登记、比对、审核和反馈;负责县财政直补资金的信息公开、查询、差错反馈和“一卡通”发放管理;负责建立、发放和更新“明白册”;协助做好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承办其他乡镇公共服务工作。在构建新的乡镇公共服务平台过程中,各乡镇可将与财政直接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先行纳入,以后逐步扩大范围,增加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项目内容。

(四)统一平台软件。根据“数字财政”建设和管理要求,按照“便捷、高效、互联、共享”的原则,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组织开发的平台管理软件,为乡镇公共服务平台日常服务工作提供软件支持。县财政局要加强与省财政厅的联系,加快平台管理软件的引进、完善和消化吸收工作。各乡镇要密切结合实际,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快实现有关部门与乡镇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网络的互联。

(五)实行“一卡通”发放。对财政和社保安排用于农民个人或家庭的各类补助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发放时全部使用一张社保卡,通过“一卡通”形式及时足额发放到户。鉴于我县现有涉农补贴“一卡通”自2002年实施以来,纳入发放的补贴项目已涉及农业、企业和社保口三大类55小项,而社保卡发放今年刚刚启动,目前发放对象仅限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享受人员,尚未全面普及,因此先将已发社保卡对象的涉农补贴纳入社保卡中发放,待农保卡撤销归并、社保卡扩面后,再将其余对象的涉农补贴纳入到社保卡中发放,通过“两步走”,全面实现社保卡“一卡通”发放管理目标。

1.对没有纳入“一卡通”的少数涉农资金发放项目进行清理归并。按财政归口科室清理归类现行已经纳入和未纳入“一卡通”发放的所有涉农补贴项目,分门别类,厘清现行涉农补助的发放项目、发放政策、主管部门、使用存折(卡)、开户银行、发放平台和资金拨付渠道等相关信息,在充分沟通衔接的基础上,逐项予以清理归并,将各类涉农补助资金全部归并纳入社保“一卡通”中发放。

2.建立全县涉农补贴基础数据库。在清理归类所有涉及农户个人利益补助项目的基础上,对我县目前已享受各类补贴农户的基础数据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登记、核查,查漏补缺,巩固完善。以补助资金发放主管部门为主,参照社保卡登记发放信息,全面开展补助资金项目所涉及农民相关信息统计资料的采集填报,包括农户姓名、所在乡镇、村、家庭人口、家庭地址、身份证号、发放银行、存折(卡)号等,与农户所在地派出所、开户银行核对无误后,与社保卡和涉农补贴卡发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实行社保卡和涉农补贴卡账号全覆盖。在县财政局建立全县涉农补贴基础数据库,实现部门、乡镇联网,形成全县统一、完整、实时的涉农补贴资金网络化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各项涉农补贴通过社保卡发放提供可靠依据。

3.完善资金兑付办法。对纳入“一卡通”发放的涉农补贴资金,按规定审批后,县财政局应会同主管部门联合下发资金分配文件至各乡镇财政所,同时,县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至已开设在县信用联社的涉农补贴资金专户上,并将全县分乡镇、村资金分配清册附国库拨款凭证复印件一同送交县信用联社,由县信用联社通过县财政发送的信息平台统一将资金拨付至应补贴的各农户“一卡通”账户上,确保全县各乡镇农户同一时间收到补贴资金。

4.建立信息通达机制。县财政局涉农补贴基础数据库信息实现县乡财政、部门联网,实时更新,并以数据包形式反馈给县信用联社;县信用联社涉农补贴发放信息应及时以数据包形式反馈给县乡财政、部门,实现县财政、乡镇公共服务平台、部门、信用联社及村级服务平台(村便民服务中心)涉农补贴基础数据信息和发放信息互通连接。乡镇财政所应及时将发放信息通过电子屏予以滚动公示,告知应发农户,告知内容包括发放项目政策、发放对象、补助标准及分户金额等。乡镇财政所在“上通下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县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建立起县、乡及享受农民之间的信息通达。为方便农户查询和取款,县信用联社应在各乡镇公共财政服务中心设立便民自助服务终端,负责开通手机短信,在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立助农服务联系点,设置POS机,为农民提供就地就近服务。同时,为便于民众对补助性财政资金的了解,制定我县涉农财政补助资金“明白册”管理办法,向农户发放“明白册”,人手一册,做到政策明了、款项清晰、方便查询,增强民众对惠民财政政策的切身感受。

(六)完善服务设施。服务场所是乡镇公共服务平台的窗口,要设置具备相应条件的服务场所,采取柜台开放式提供服务,方便集中办理便民服务事项。要综合考虑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规模和工作需要等情况,本着“简洁实用、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原有场所的整合、改扩建或新建等多种办法,解决乡镇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场所问题。同时,服务场所布局要合理,要把财政的理念和元素融入到场所布局当中,适当区分工作办理、休息等候以及银行网点等区域,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服务场所要统一配备电子显示屏及电子触摸屏,将各类涉农民生政策和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等信息及时公开,在适当的墙体布置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岗位公示牌和监督电话,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接受群众监督。服务场所要悬挂全省统一的标志标识。

四、实施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探索改进、总结提高、逐步推进”的步骤,积极稳妥地进行。今年选择辉埠镇、球川镇和宋畈乡三个乡镇先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明年扩大到其他乡镇。争取通过两年的努力,全面构建起我县新型的乡镇公共服务平台。

今年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6月)。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试点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县纪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和信用联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下设综合组、业务组和技术组三个专题组。试点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试点工作实施细化方案,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适时召开全县试点工作推进会予以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0月)。县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三个专题组要集中时间和力量强化对三个试点乡镇的辅导,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碰到的难点问题;试点乡镇要根据本乡镇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规范乡镇财政建设,整合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乡镇公共服务平台的硬件设施和业务建设,同时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一卡通”发放和建立“明白册”制度,搭建乡镇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财政下乡、便民利民”。

(三)完善提高阶段(10月-11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试点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考核。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试点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总结工作经验,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完成我县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试点任务,使试点乡镇形成一个高效、便民、快捷的“一站式、一条龙、一卡通”式乡镇公共服务新格局,为明年我县全面推开打下扎实的工作基础,树立良好的示范作用。

五、工作要求

开展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结合的试点工作,是财政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财政业务的一项基本建设工程,更是财政促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具体措施和有力抓手。各试点乡镇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集思广益,细化方案,齐心协力做好试点工作,努力把这项为民服务的事情做实、做细、做到位。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政府领导协调、财政部门具体推动、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乡镇负责做好落实”的总体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试点乡镇要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住重要工作节点,倒排工作时间,在各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稳步推进,扎实开展,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疏通县乡两级财政之间的管理渠道,打造新的乡镇公共服务平台,涉及现行资金下达方式和管理办法的改革问题,牵涉到乡镇原有服务平台职能的扩展、整合和优化,与相关部门密切相关。县财政局作为此次改革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改进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办法和资金分配下达方式,形成合力,共同支持构建新的乡镇公共服务平台。

(三)加强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衔接。县财政局要主动加强与县纪委的沟通衔接,指导和帮助各试点乡镇在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中,加强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联网衔接,积极利用现有各种村级便民服务渠道,延伸和拓展乡镇公共服务工作覆盖面,充分借助有效载体做好民生政策和财政补助资金“进村入户”的信息通达工作。

(四)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试点工作要突出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努力促进乡镇财政工作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变乡镇机关财务会计型为乡镇政府财政管理型,发挥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综合管理职能;二是变处于事后支付角色为参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使乡镇财政工作由单纯的事后支付成为全过程参与落实民生政策财政资金保障的管理者和协调者,积极做好乡镇便民服务工作。

(五)加强相关支持配套工作。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是疏通财政管理“最后一公里”的有效载体,县乡两级财政部门要齐心协力做好工作。一是县财政局要发挥乡镇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的龙头作用,创造条件逐步增加乡镇财政管理渠道的资金流量,努力促进公共财政管理与服务工作下乡,切实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二是大力推进乡镇财政信息化管理,加强指导和培训,实现县乡财政管理网络的互联共享。三是落实试点工作必要的经费投入,试点乡镇服务场所建设、网络软硬件设施配备等工作经费以乡镇投入为主,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予以支持,促进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主题词:乡镇财政  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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