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工商〔2012〕90号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扫雷行动的工作方案
本局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常工商〔2012〕84号关于印发《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建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化解食品安全监管风险,充分发挥工商经检打击功能,为此,县局决定,从2012年7月15起至2012年10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代号为“扫雷行动”的食品安全百日执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推进食品安全建设这一主题,通过加大对重点商品、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通过查处食品经营欺诈、非法食品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和食品经营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特别是根据常工商〔2012〕59号《关于开展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风险大排查的通知》
精神排查出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履职到位,保障民生,维护我县食品安全经营秩序。
二、工作重点
查处的重点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违法食品经营行为;食品非法添加行为;销售假冒和不合格食品行为;销售商标侵权和仿冒的食品行为;保健食品及普通食品夸大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进口食品和假冒进口食品;发布违法和虚假食品广告行为。
查处的重点区域:商场、超市、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交易市场、农村食品经营单位及风险排查涉及的行业性区域。
查处的重点商品:婴幼儿奶粉、酒类、营养保健品及饮料、矿泉水等夏令防暑降温食品。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提高认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制,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本次行动,由经检大队和各工商所结合本单位实际具体组织实施,经检科在行动之中将组织统一打击行动,县局各科室要按科所联动机制做好配合协助工作。经检大队和各工商所在7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行动方案上报县局。(报经检科)
2.本次行动纳入2012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县局相关科室要充分履行职责,做好协调、加强督查。经检大队和各工商所在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案情,要及时向县局报告。经检大队和各工商所应于10月31前报送本次行动的工作总结。行动之后,县局将根据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完成任务情况,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对行动开展不得力且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3.经检大队和各工商所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4.严格宣传纪律,防止舆论炒作。各单位在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同时,对有关案件的查处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按规定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宣传,防止因宣传不当造成舆论炒作和社会负面影响。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扫雷行动 方案
抄送:市工商局,县府办、县食安委。
常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