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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报2012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和企业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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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报2012年度省服务业发展

引导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和企业的

通   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申报2012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和企业的通知》(浙发改经贸[2012]811号),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我县服务业进一步加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浙江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1〕227号)的要求,现就申报2012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和企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与条件

(一)省服务业重大项目

原则上要求项目已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优先扶持对经济转型升级和扩大服务业有效投资有较大带动作用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二)省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要求已列为第二批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公布文件见浙政办发〔2012〕51号),并已编制完成较为完善的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

(三)服务业企业

新引进的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或其地区总部和行业龙头企业、服务业高端企业的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服务业企业奖励暂行办法》(浙发改经贸〔2012〕722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请单位向县发改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县发改局和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能初审筛选后,联合行文正式上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属企业由其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正式行文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各申请单位需提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企业、集聚示范区)建设基本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及申请理由等。

(三)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随同资金申请报告一同上报。

1、省服务业重大项目

(1)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表1);

(2)项目相关批文复印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用地、环评等;

(3)项目进度和资金投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业主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协议或者贷款合同文本复印件;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需提供具有一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反映项目进展和实际投入等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2、省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1)省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2);

(2)较为完善的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

(3)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服务业企业

申报新引进的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或其地区总部和行业龙头企业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表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和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其中纳税证明复印件应包括分税种数据,具体为: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水利建设专项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4)申报新引进的行业龙头企业,若有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资质证明或等级证明的,要一并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申报服务业高端企业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表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所属行业、主要业务活动、赢利点等体现高端企业业务特点的情况说明;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三、扶持方式

(一)省服务业重大项目

分为贴息和补助两类。其中:申请贴息扶持,按项目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贴息率不超过当期中长期银行贷款利率;申请补助扶持,按项目直接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二)省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采取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主要用于集聚区规划编制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服务业企业

1、对经认定的新引进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或其地区总部和行业龙头企业,按其申报年度上一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经认定的服务业高端企业,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评选产生的服务业突出贡献企业,授予“2012年度浙江省服务业十大突出贡献企业”的称号,并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宁波企业的奖励由宁波市参照考虑。

各相关企业如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抓紧组织申报工作,于7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内容上报县发改局、县服务业办、县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县发改委联系人:  林晓华, 0570-5020401

县服务业办联系人:李  峰, 0570-5019907

县财政局联系人:  段盛伟, 0570-5021280

 

附件:

1、2012年度浙江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12年度浙江省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补助资金申请表

3、2012年度浙江省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常山财政局

 

 

常山县服务业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 服务业  资金    项目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2年7月19日印发


附件下载:附件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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