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常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2〕20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常山县天然气综合利用规划的批复
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常山县天然气综合利用规划的请示》(常发改【2012】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山县天然气综合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是“十二五”期间我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各乡镇、部门所实施的项目和开展的相关工作,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三、你局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积极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着力推进天然气绿色能源点和相关利用工程建设,努力推动常山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天然气 规划 批复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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