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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17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全县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197号)的要求,按照《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委〔2012〕3号)的统一部署,为深刻吸取温州“8 ?5”粉尘爆燃事故和沪昆高速“8 ?12”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深化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8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近期省、市、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三合一”小作坊,有效整治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事故隐患、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督促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基础,切实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目标,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各项目标管理任务,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推进我县“再造常山、绿色崛起”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范围、方式及时间安排
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地毯式检查,重点对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机械制造及造纸、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和领域,全面排查和整治小作坊、小加工厂。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着力解决和消除一批久拖不决、屡打屡犯的“老大难”问题。活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政府督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此次活动自8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
三、工作重点及分工
(一)道路和水上交通领域。道路交通由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农业、安监、旅游等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配合。重点检查重点路段、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的管控能力;检查所有道路特别是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客运车辆、旅游车辆、单位接送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的安全性能、驾驶人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打击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水上交通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水利等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配合,重点检查渡口、运输船舶、采砂船、船员持证情况,特别是旅游景区客运船舶的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设备配备、维护情况。
(二)消防领域。由县消防大队牵头,县工商、文广新、商务、住建等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配合。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计和消防审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与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多合一”建筑、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
(三)建筑施工领域。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交通运输、水利、供电等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配合。重点检查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机械制造及造纸领域。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国土、质监、经信、开发区等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配合。
1.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化工园区安全生产重点监控情况;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落实情况;组织试生产活动情况;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高温季节防爆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
2.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采空区“大礼堂”式开采及破碎软弱地段支护顶板等情况;检查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和提升系统是否完好;露天矿山按要求实施分台阶、分层开采的情况;露天矿山爆破作业涉及周边居民安全的情况;在用尾矿库和停用尾矿库的治理和闭库工作情况。
3.烟花爆竹: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完全一致;检查库房安全管理,对防雷、通风、减湿降温等安全设施是否要求;检查销售网点的经营是否符合要求,与人员密集场所及与其他经销网点的距离是否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是否实行专人、专柜销售,柜台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货物是否按规定数量存放,是否按要求配备了消防器材,安全通道是否畅通,用电线路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是否存在储存、零售非法生产的“三无”产品行为。
4.机械制造及造纸: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储存;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危害辨识,对作业场所是否进行清洗、置换通风,是否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外来包工队伍的监管情况;许可证不齐全或伪造、冒用他人证件擅自上岗作业等情况。
(五)特种设备行业领域。由县质监局牵头,县住建、安监、开发区等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配合。重点检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线,化工、燃气及危化品气体使用企业生产装置及管道,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和管线,公共场所电梯等特种设备。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未设置限位连锁等安全装置的;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的等。
(六)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领域。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经信、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及早进行部署。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把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的重要载体。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级各牵头部门,要紧密联系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突出重点,迅速动员部署抓好落实。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带队进行督查检查。要落实好乡镇(办事处)对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发挥好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的作用。
2.加大督查力度,强化隐患整改。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在前一阶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行全方位、地毯式、立体式排查,不留任何死角。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与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依法行政等环节结合起来,充分依法依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坚决淘汰一批安全隐患多、生产技术落后、能耗高的企业。对易燃易爆、污染环境、危险作业的小作坊、小加工厂要坚决予以关闭。对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坚决查处。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要发挥专家和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方式进行,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办事处)及牵头部门进行督查。同时要积极做好9月份省、市政府督查组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3.重视舆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渠道,加大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积极发动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做到举报一起、调查一起、整治一起,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排查整治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排查整治档案,对排查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或发现问题不报告,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作业、施工引发事故的;对违规生产、经营、作业、施工整治不到位导致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也要严格问责,一旦发生事故或经查证属实,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级各牵头部门要分别于8月22日和9月30日前将部署安排情况和活动总结报县安委办。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