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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2〕52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擅自发包开采河道砂石资源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道安全行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常山县实际,特通告如下:
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河道采砂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准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包。擅自发包的,将严格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
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