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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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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224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

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

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委办〔2012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安全生产 道路交通  通知

  抄送:市安委办,县府办。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11发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安委办〔2012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入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意见》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领会《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意见》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部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领会《意见》对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努力推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准确把握《意见》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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