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常教人〔2013〕13号
关于申办“智汇常山工程”人才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我县《关于印发<“智汇常山工程”人才专项资金申办指南>的通知》(常人才〔2013〕1号,见附件一)已下发,请各校(单位)结合《关于实施“智汇常山工程”的若干意见》(常委[2012]38号,见附件二),将文件精神传达给相关人员,并做好人才专项资金的申办工作。现将教育系统人才专项资金申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系统有关的人才专项资金项目情况
1.引进人才的优秀人才津贴、购房补助、租房补贴等专项资金(优秀人才津贴、租房补贴享受期五年,2007年11月以来引进,享受期未满5年的,不足年限计入享受期)。(详见PDF)
2.人才继续教育补助资金。在职在聘教师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且现在相关专业岗位的,自次年起给予每年2万元人才津贴;通过继续教育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学成后继续在我县学校工作满5年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2000元奖学金;参加市级及以上统一组织的境外培训,给予每人次50%的培训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