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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综〔2013〕8号
关于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师生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全县小学、初中两个学段不同季节的教师和学生作息时间进行统一规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全县初中、小学作息时间的认识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时代的要求,是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期望。规范作息时间,有利于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对此,全县广大教师要统一思想,努力提高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的自觉性。
二、师生作息时间的规定
1.小学
(1)上午到校时间
学生不得早于7:40,教师不得晚于7:30。
(2)下午离校时间
夏令时:学生控制在16:00-16:15之间,教师不得早于17:00;
冬令时:学生控制在15:30-15:45之间,教师不得早于16:30。
住校学生睡眠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
2.初中
(1)上午到校时间
夏令时:学生不得早于6:50,教师不得晚于第一节上课前15分钟;
冬令时:学生不得早于7:00,教师不得晚于第一节上课前15分钟。
(2)下午离校时间
夏令时:学生控制在16:40-17:00之间,教师不得早于17:00;
冬令时:学生控制在16:20-16:30之间,教师不得早于16:30。
住校学生睡眠时间不得少于9小时。
三、对执行作息时间的说明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