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文件
常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信联[201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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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农信联社股权出质工作的通知
县农信联社各部(室),各信用社、分社:
县工商局各科室所(分局)队: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四项政策措施,县委县政府“工业立县,绿色发展”的战略决策, 进一步解决我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县农信联社、县工商局决定联合推出农信联社股权出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信联社股权出质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信联社股权出质是指借款人向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借款,由担保人为其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承担连带责任时,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所持有并拥有处分权的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出质给担保人,作为反担保物,向常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实施股权出质为小微企业拓展了一条融资担保新渠道,可以帮助我县中小微企业盘活存量资本,缓解融资困境,有效防范担保人连带担保责任风险,实现借款人、担保人和农信社的共赢。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股权出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股权出质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对农信联社股权出质工作的领导
成立推行农信联社股权出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农信联社理事长、县工商局局长为组长,农信联社和工商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农信联社信贷管理部负责人、县工商局相关科所负责人和各信用社(部)主任为成员的推行股权出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信联社信贷管理部,由联社信贷管理部总经理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制订股权出质管理办法,指导股权出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规范农信联社股权出质工作流程
(一)经办信用社(部)初步审核申请资料,协助质押关系方合理确定被担保债权金额。
(二)将申请资料报送农信联社信贷管理部审核,报农信联社理事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农信联社理事会出具“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同意质押决议书”。
(三)由质押关系方或委托代理人到常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审查通过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经办客户经理将该通知书的复印件报送联社信贷管理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