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2〕35号
关于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
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明电〔2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2年12月31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
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
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安委办明电〔2012〕3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2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好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尤其是在元旦、春节来临之前,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周密细致地制定工作方案,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全面检查,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监管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按照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活动部署和《通知》要求,在元旦、春节前全面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高危行业和重点部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超速、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针对冬季雨雪大雾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制定科学周密的春运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运力,及时疏导旅客,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严格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参加春运;严格车站、机场、码头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船、飞机)。
二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商场、医院、影剧院、饭店、宾馆、码头、机场、酒吧、学校、旅游景点、网吧、城市广场等公众聚集和商贸服务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要做好节日期间商业促销、庆典等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报批程序,落实“谁主办、谁负责安全”、“谁审批、谁负责安全”的责任制,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防范拥挤踩踏、火灾、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
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安全监管。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停产检修和试车的安全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切实防范翻车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的发生。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进入旺季,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抬头的情况,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产、运、储、销各个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要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
四是加强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渔业捕捞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实施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严禁露天矿山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及时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要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项目、以及高支模、深基坑和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认真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防护和事故应对措施,坚决防止赶工期、抢进度、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忽视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要针对冬季多雾、大风和寒潮等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防风、防碰撞措施,严防渔业船舶事故发生。要全面落实冶金、有色、建材、电力、旅游、林业、机械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严密防范,做好应急救援和值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