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216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2012年违法用地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2012年1月1日以来我县的违法用地情况,对违法用地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根据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10月15日起至2012年12月15日,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对我县范围内违法用地开展清理、查处和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全面清查2012年1月1日以来的违法用地情况,坚决制止、查处和整改违法用地行为,通过清理、查处和整改工作,力争违法用地查处率、整改率达到100%,确保我县通过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验收。
二、清查整改范围
清查整改工作范围为2012年1月1日以来新发生的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等违法用地。特别是乡镇、新都办事处、工业园区、乡镇功能区、村集体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农业设施用地、占地面积较大的农民私人建房等用地情况。各乡镇、新都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所有的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清查,确保无一遗漏。
三、工作安排
清查整改工作分两个阶段开展。
(一)排查、清理阶段(2012年10月15日至11月6日)。
各乡镇、新都办事处、各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2012年发生的违法用地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排查清理,填写《2012年违法用地登记表》和《2012年违法用地汇总表》,于11月6日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汇总,11月1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市局统一汇总后将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厅执法局备案。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2年11月6日至12月15日)。
各乡镇、新都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边清理、边查处、边整改”的工作要求,对清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及时组织开展查处、整改工作,12月15日前处理完毕,并填写《2012年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表》,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市局统一汇总后将于12月20日前报省厅执法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