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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30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水库塘坝蓄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防汛指挥部通报:2月以来,山西、新疆、黑龙江相继发生水库出险事故。2月17日,省水利厅专门召开全省水库安全管理视频会议,会议指出要切实做好水库塘坝蓄水安全管理,险库必须空库运行,病库必须限制蓄水运行;正在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不得超标准蓄水,未经完工检查的水库,不得恢复蓄水。为切实落实水库塘坝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水库塘坝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塘坝安全运行,现就我县水库塘坝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的要求,重点检查以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安全责任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落实情况,确保辖区内各项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技术人员立即对辖区内水库逐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登记造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制定应急运用计划和抢险预案,降低水位直至空库运行,并加强工程巡查与监测,保障水库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