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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3〕19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采砂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全县砂石资源管理,规范采砂秩序,促进砂石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常山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采砂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砂石等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因其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包、开采、加工和经营。
二、集中整治由常山县河道采砂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采砂办)牵头,所在地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相关部门联合行动。集中整治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集中整治的重点是:违法违规采砂行为,阻碍涉砂执法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涉砂违法协议,非法涉砂场点等。
三、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一律自行停止,并接受主管部门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