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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21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年县级财政专项资金
细化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常山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发[2011]88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确定对2013年部分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编制细化预算(具体项目见附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经费细化预算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联合编制,并在
2.细化项目预算资金的安排要按照“轻重缓急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突出重点,项目经费细化预算必须细化到最底级项目并明确责任部门、实施单位、实施计划和完成时间、项目绩效以及项目预算资金,严禁项目资金安排平均化,特殊项目必须在备注中予以详细说明。严禁将细化预算资金用于弥补部门单位自身经费不足,严禁从项目资金中列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
3.对项目实施绩效预算管理。2013年所有专项资金都要进行绩效自评。县财政部门将确定部分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可以适当增加预算安排,绩效未达到预期目标或绩效不理想的将减少项目经费的安排直至取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