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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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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7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吸取各地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稳定安全的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安思危,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季节,又是节庆和重大活动相对集中时段,对我县消防安全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对此,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继续巩固深化前阶段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成效,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更高的要求、更高的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手段,尽最大可能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全力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完善机制,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常山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针对今冬明春火灾特点和本辖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制定工作方案,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发动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要大力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人员、职责,消除消防安全监管“盲区”。积极深化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落实“红、黄、绿”三色预警动态监管,建立一套“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政府分级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然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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